物业公司公事处理程序(三)

物业公司公事处理程序(三)。

设定此程序的目的是使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处理公事上的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一、任何管理层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均应亲自解决,不需向上级咨询。

二、员工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将尽力解决,若无法解决或属权限之外,必须向物业经理请示。

三、部门主管可用书面形式向物业经理报告,指出问题性质或提出建议或处理办法。

四、若物业经理还未能解决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办法呈报公司行政管理部,会同公司行政管理部协商解决,并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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