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试述国际法院职权 论文代写

国际法院,也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後才能做出。   国际法院的职能主要有两方面:    一、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庭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就诉讼管辖权而言,只有国家才可以把他们之间的争端的案件交给国际法院来裁决,它不受理非国家即使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诉讼,当然不接受个人的诉讼。能向国际法院诉讼的国家有三类:第一类是联合国的会员论文联盟国,因为联合国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者,自然是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第二类是它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它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也可向国际法院诉讼;第三类国家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公约》的当事国者,可以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项声明,表明该国愿意按照《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法院规则》的规定,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并且承担《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的义务,也可以向国际法院诉讼,对此,法院也有管辖权论文代写    除了对国家的管辖以外,就是对案件的管辖,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受理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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