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通讯录管理规定[120342]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通讯录管理规定。

为方便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员工通讯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内部通讯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内部通讯录管理部门: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通讯录的汇总编辑和发放;。

(二)公司策划部负责内部通讯录的版面设计。

第二条 内部通讯录的种类:

(一)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

(二)未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

第三条 内部通讯录收录范围:

(一)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有关通讯资料;。

(二)各单位员工的有关通讯资料

第四条 内部通讯录收录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电子邮箱;。

(二)各单位员工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单位电话号码、住宅电话号码(部门副职以上人员)、手机号码(包括虚拟网号码)、传呼机号码、电子邮箱。

第五条 内部通讯录的发放范围:

(一)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发至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及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二)未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发至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第六条 内部通讯录的更新周期:

(一)一般情况下,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员工变动超过20%时,则随机更新。

第七条通讯资料的收集与提供:

(一)综合管理部应及时了解公司员工的变动情况,准确收集新进员工通讯资料;。

(二)人力资源部及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应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供员工的变动情况及相关通讯资料

第八条持有公司内部通讯录员工应妥加保管,并做好对外保密工作。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内部通讯录向外人借阅或赠送。

第九条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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