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四)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四)。

1.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器械、食堂设备等。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3.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 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 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 财务中心指定专人(暂由出纳岗位兼任)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主管会计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财务中心不定期派人抽查。

(5) 每年财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实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4.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财务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5.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商务部具体执行。购置后由使用部门保管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目填列,并请验收人、保管人签字,由财务中心存档保管

6.固定资产修理。

公司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中心予以付款。

7.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送财务中心签注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财务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8.存货的购进。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购进原料、商品等,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执行。财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9.存货的入库。

购进的存货,入库前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是否完好。

(3)清点实物数量。

(4)完成品质检测。

(5)填制入库单,记录实物账卡。

10.存货出库

(1)根据公司领导指令发出存货前,领货人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存货保管人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禁止以白条抵库。

(2)出库单以存货保管人为主体,分年度编号和按顺序标号。

(3)按规定填写出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或划线。

(4)存货发出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发出章。

11.存货的仓储。

(1)存货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大宗商品仓储如有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2)仓储商品应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有条件的应分类挂卡。

12.保管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应妥善保管公司资产

(2)若资产存放于公司仓库的情况下,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并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库容整齐。

(3)向公司申请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4)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13.存货减损处理。

(1)存货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毁损、变质、溢缺,应认真填制毁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人员作减少实物处理,财务中心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4.实物账册管理

(1)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应按品种、规格登记,并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5年;。

(2)记账应有合法凭证,凭证应完整,并遵守以下规则:

①根据入库单记收入,根据出库单记发出,有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按顺序编号,作为记帐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月后查询。

②账面不准撕毁,遇有差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校正。账面记帐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③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结存余额。

④启用帐簿,应在帐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上载明帐簿名称、启用时间,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⑤调动工作岗位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15.财产盘点方式。

(1)年终盘点

财务中心会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对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等进行全面。

清查盘点

(2)年中盘点

财务中心会同管理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一次。

(3)月末盘点

财务中心会同管理部门于月份终了对公司贵重物品及常用财务进行盘查清点。

(4)不定期抽点。

财务中心公司指定部门,经领导批准,对公司财产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不定期抽点,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16.盘点人员及其职责。

(1)总盘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年度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年中、月份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财务总监根据需要指定专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

(4)盘点人:由公司财务中心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物流中心指派,负责会点及记录,与盘点人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仓储经理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本身工作职责及应注意事项。

17.盘点准备。

(1)盘点编组:由财务中心负责人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盘点物品准备。

保管部门保管人应将准备盘点的物品整理准备妥当。存货应堆放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盘点期间已收到料件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分开存放,并予以标示。

18.盘点实施。

(1)财务中心应就年度、年中,抽查项目、部门、时间等情况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暂停收发物品。至于生产需用品,经批准可不移动,但应标示出。

(3)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主观臆断,避免目测方式。

(4)盘点过程应按指定顺序进行,不得遗漏、重复。

(5)盘点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的,在表上互相签名确认。

(6)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把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保管部门自存,一份送交财务中心,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19.盘点报告。

(1)财务中心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填写差异原由,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报总经理签核。

(2)盘点报告应于盘点结束后一周内呈报上级核阅。财务中心依据审批后意见进行帐项调整。

20.盘点工作奖惩。

(1)盘点工作人员要依据规定,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盘点工作,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相应嘉奖。

(2)违反规定,阻碍盘点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公司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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