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贿赂罪――浅谈我省交通行业贪污腐败现象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投资开始大幅攀升,社会资金大量涌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不完善的制度结构相结合,出现的最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即交通行业贪污腐败日趋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经济犯罪,它是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风的严重腐败行为,是侵入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和预防。全国交通系统腐败案件的持续高发,不仅极大地损害了交通行业形象,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对交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交通系统在思想上、社会舆论上、工作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从1996年以来,全国有12个省、区交通厅的21名厅级领导干部受到查处,其中厅长10人。据不完全统计,还有367名处级及以下人员被查处。其中的教训发人深省,形势相当严峻。从案件的种类来看,串案、窝案较多;从案件的性质来看,贪污受贿案居多,而且涉案金额巨大;从作案的手法来看,大多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直接干预插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巨额贿赂。交通行业贪污腐败现象的预防与监督需要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从根本上防止权力腐败;强化监督,以权治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关键词:交通行业  贪污腐败  贪污贿赂罪;  经济犯罪  预防与监督

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投资开始大幅攀升,社会资金大量涌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不完善的制度结构相结合,出现的最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即交通行业贪污腐败日趋严重。那么在交通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有什么特点和规律,它的发生有什么原因及如何进行预防,笔者结合自己的学识,谈一些体会和认识。一、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经济犯罪,它是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风的严重腐败行为,是侵入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和预防。(一)、贪污贿赂罪概念和主要特征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主体工作人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贪污贿赂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绝大部分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可以由单位或一般主体构成。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还有一些只能由单位构成,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2、;贪污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不影响本类犯罪的构成。3、;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类犯罪行为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大部分犯罪都与一定的职务或职责密不可分,二是都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4、;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多数犯罪还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贪污贿赂的主要犯罪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的行为。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4、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6、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数额较大的行为。7、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8、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二、交通行业贪污腐败问题的现状近几年,交通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规模大、投资多、交通行业成为腐败问题的多发、易发区。全国交通系统腐败案件的持续高发,不仅极大地损害了交通行业形象,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对交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交通系统在思想上、社会舆论上、工作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从1996年以来,全国有12个省、区交通厅的21名厅级领导干部受到查处,其中厅长10人。据不完全统计,还有367名处级及以下人员被查处。其中的教训发人深省,形势相当严峻。从案件的种类来看,串案、窝案较多;从案件的性质来看,贪污受贿案居多,而且涉案金额巨大;从作案的手法来看,大多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直接干预插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分析这些腐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主观方面讲,是他们放松世界观改造,背弃党的理想和宗旨,私欲极度膨胀的必然结果。但是,其中也暴露出交通系统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腐败分子钻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漏洞,谋取私利,给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监督弱化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监督部门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作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管理体制的漏洞,客观上导致了监督的弱化和管理的盲区。三、我省交通行业贪污腐败典型案例及分析(一)、三任交通厅长被查处1、1997年曾锦成。曾任职务:周口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年9月至1996年2月期间,曾锦成利用其担任省交通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职务之便,先后在其办公室和住处内,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14.5万元人民币、0.95万美元,以及录像机、空调、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8.7万余元。所收受赃款、赃物除案发前曾锦城主动退回0.9万元外,其余在案发后全部被追缴。判刑:1997年10月6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曾锦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2、2001年张昆桐。曾任职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喊出“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口号的张昆桐在任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起、37笔,共计100多万元。其中,他在建设厅任职时受贿近37万元,在交通厅任职时受贿约31万元和4万美元。张昆桐在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被采取措施时,距他的前任、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5年徒刑的时间仅1年零10个月。判刑:2001年3月27日,受贿100多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的原河南省交通厅长张昆桐,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2003年石发亮。曾任职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继原河南省交通厅长曾锦成、张昆桐先后因巨额经济犯罪被判刑后,后任的河南省交通厅长石发亮2003年2月又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石在上任之后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但据有关方面现已查实的情况,石发亮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额及实施犯罪的手段已超过了前两任。(二)、三任交通厅长“前赴后继”被查处的原因分析1、建设工程:诱人的金山。据了解,我国高速公路每公里平均造价超过3000万元。以浙江省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沪杭甬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为3000万元;其后的甬台温、杭金衢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升至4000万元。2、工程层层转包:腐败产生的关键环节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同时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弊端,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各自为政、部门分割问题突出,形成行业垄断。这在客观上为领导干部插手分散自主管理的专业工程项目提供了机会。3、绝对权力缺乏必要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一切规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不受制衡的招投标市场,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4、管理机制政企混合 。在资金运行,材料运行程序上也暴露出内部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有的领导部门和下面企业分不清,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企业的董事长,虽然是个别现象,而且现在这种现象少多了,但还没有完全杜绝。5、用人机制问题 。腐败现象暴露出来我们的用人机制有问题,干部任用、考察,包括上任以后的监督,控制、教育。我们党的用人制度没有问题,但我们对领导的选拔、考核、任用、管理、监督、教育机制等有问题。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多是靠自觉。现在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腐蚀诱惑大,现在施工量和施工单位的矛盾是突出的,加上交通建设中利润空间大,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国家资金和贷款)赚钱后大部分可以如期到位,这也是对干部不利因素。6、监督真空 。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驻部纪检组在监督过程中也有很多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如:地方的交通厅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地方党委和纪委管。交通部门不是垂直领导是业务归属指导的关系,因此很多情况下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但从全行业上,交通部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有作为行业主管监管的责任,也有对普遍出现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正意见的责任。四、交通行业贪污腐败现象的预防与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以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我们要按照这一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全省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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