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批复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甘府〔201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州制定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你州要本着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下载: 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010—64252899;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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