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技巧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主要税种 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 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 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
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
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
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
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
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
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
(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 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 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
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
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
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
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
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