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对本公司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处理

一、信息来源。

(一)公司部门和各党支部的报告;。

(二公司有关部门通报;。

(三)国内公开发行媒体所报道的涉及我公司食品安全的信息;。

(四)消费者的举报;。

(五)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

(六)其他来源。

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报告、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采用统一的格式详细记录,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二、组织查办

(一)有公司直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各职能部门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抄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二)涉及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相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发《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书》有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或组织调查处理。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查办,报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四)加强督办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书》发出后,应当件件有查处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结果的,应加强督办。

三、查处结果的通报与发布。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工作,按照《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

(二)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案件,查处结果由查办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查处并负责督办的案件,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布。

四、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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