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即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目前我国加入的条约有300件,双边条约就有500件。这些条约如果在国内法上不予以重视和适用就会成为大问题。 一、国际条约是否为中国国内法的组成部分 (一)国际条约与国际法的关系 在分析国际条约是否为中国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之前,首先要把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关系阐述清楚。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首本文由收集整理要渊源,因此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则可以解释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目前国际法学界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表述不一,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一元论和二元论的观点。而在我国国际法学界,则有另一种观点。他们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其本质来说,不应有谁属优先的问题,也不能说是彼此对立的。它们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二)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 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主要有两种方式:①将条约规定转化为国内法;②将条约规定纳入国内法而无需转化。笔者认为,国际条约按照其在中国的适用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在国内转化适用的条约和无需转化即可适用的条约。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因此,关于国际条约是否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回答: 1.经过国内立法转化的国际条约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尽管上文中论述到国际条约和国内法是互不隶属的关系,但那只是针对国际条约整体而言,在国际条约体系内部,我们可以对之具体分析。经过国内法转化的这部分条约,我们可以在国内法找出其直接适用的依据,或者是在国内法中直接规定与国际条约相一致的规则,如《商标法》中的有些规定就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规则修改的;或者通过是在国内的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适用某一公约的方式,如上文中提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将此类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组成部分的依据是,这类条约在我国国内法的法律条文中明确予以适用,意味着条约中的规则可以用于调整我国国内的社会关系,而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核心标准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无涉外因素。 2.无需经过国内立法转化的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组成部分。除了经过特殊的国内立法转化的国际条约,其他的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国际条约都属于这一范围。因为从国际条约的整体性质来讲,国际条约与国内法虽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国际条约调整的是国家之间在国际交往中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与个人或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是互不隶属的。因此,除了经过在国内经过特殊转化的国际条约之外,其他的一些国际条约并不能视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
作文 /zuowen/ 综上所述,国际条约原则上不属于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但是经过国内法转化适用的国际条约因其所具有的特殊性成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 二、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