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有限公司制度制定程序规则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定程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规范本公司制度制定程序,保证制度质量,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立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核、审批签发、解释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制定公司制度,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并紧密联系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在调整公司内外责、权、利关系,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制度的名称,视不同情况可直接称制度,也可以称办法、规定、或暂行规定;制度的下位制度可称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制度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制度根据内容,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二章 本公司制度体系。

第六条 公司章程规范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总则。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依法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的修改权归于公司股东会,解释权和修改方案的制订权归于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建构、议事决策、生产经营、预算控制、会计审计、行政人劳、安全等整体运作层面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管理职能。由公司董事会议定并作修改解释。公司总经理可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具体规章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单方面的、特定行为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制,修改、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公司具体规章包括: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办法。

(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三)人力开发管理办法。

(四)供水生产、供水质量管理办法。

(五)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六)公共用水管理办法。

(七)供水督查管理办法。

(八)公司物料、工具管理办法。

(九)自来水进户安装、管网维护、水费计收、服务承诺管理办法。

(十)技术革新、创新管理奖励办法。

(十一) 安保管理办法。

(十二)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十三)人事、文秘信息、档案、车辆、费用、会务、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十四)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十五)其它具体规章

第十条 部门、分(子)公司工作制度规范部门职能和工作流程。由各部门、分(子)公司依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拟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综合部备案监督。

第十一条 涉及公司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具体规章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章 公司制度制定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和董事会要求,编制年度基本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拟定基本管理制度,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部门、分(子)公司认为需要制定具体规章的,应当向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报请立项。立项申请应当说明制定具体规章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责成专人对部门提交的具体规章立项申请进行分析研究,拟定立项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综合部可拟定具体规章立项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列入制定计划的具体规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这方面的经营管理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并需要公司制定

具体规章的事项。

第十五条 对列入制定计划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负有起草责任,应抓紧起草,按任务要求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六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起草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列入制定计划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专人起草或组织起草

第十七条 起草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应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一线员工和管理层、各部门、分(子)公司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谈话、召开讨论会等多种方式。

第十八条 起草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 起草部门总经理办公会议报送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送审稿,应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二十条 起草部门起草人将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送审稿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必要时应当一并报送该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制度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组织、部门、人员意见的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包括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政策资料、上级文件、调研报告和行业先进经验资料等。

第三节 审核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后,依据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送审稿,由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报送的具体规章送审稿,由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可以暂停审议或退回起草部门起草人修改:

(一)制定具体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