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八小时外管理规定

民警八外管理暂行规定    进步规民警“八以外”行监督管理构筑单位、社会、庭“三位体”管理模式及发现和纠正民警业余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行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形象根据公安机关民警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有关要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暂行规定

民警以外监督原则 ()、正面教育原则

以外监督应侧重正面教育和正面引导。

(二)、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

坚持八严格管理与八外监督相结合;坚持我警醒、我约束与群众监督、他人提醒相结合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各界、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庭成员约束。

(三)、实事是原则

维护人合法权益不干涉正常人际交往和正常业余生活。

二、民警以外管理规定  ()提倡民警以外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素质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便民、利民、民活动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

(二)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  、凡与人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和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应及报告并将钱物上交; 、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3、因私出国(境)和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人建房、买房或购买汽车等重济活动; 5、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6、其他向组织报告事项。

(三)民警以外纪律要      、民警八外应觉遵守国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不得酗酒、着警公共场所娱乐消费; 、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有影响宴请、娱乐活动; 3、不得企事业单位和人讨债; 、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 5、不得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律有关规定行。

三、民警以外监督  、科室将建立健全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提醒诫勉、与民警属沟通系、访等制约束、规民警八外行。

民警以外若违反规定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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