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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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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