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安保办安全工作责任书(学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江宁区教育局“江宁教法(20**)9号”文件精神, 校长与安保办主任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
1.安全督查员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督查工作。
2.学习并了解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江宁区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汇编》中的内容。
4.协助学校各部门做好师生的安全、法制常规教育及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教育、检查、治理工作。
5.负责每天对学校及周边进行有记录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控校外人员混入校园,保障校园安全。
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预案,总结安全工作经验,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台帐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9.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工作培训班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宣传和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创建活动。
10.如因玩忽职守或督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讲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安保办,责任人自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016年9月 日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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