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安保办安全工作责任书(学年度)

高级中学安保安全工作责任书(学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江宁区教育局“江宁教法(20**)9号”文件精神, 校长与安保办主任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安全责任

1.安全督查员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督查工作

2.学习并了解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江宁区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汇编》中的内容。

3.认真制定学校安全法制工作计划。

4.协助学校各部门做好师生安全、法制常规教育及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教育、检查、治理工作

5.负责每天对学校及周边进行有记录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控校外人员混入校园,保障校园安全

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预案,总结安全工作经验,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台帐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8.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9.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工作培训班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创建活动。

10.如因玩忽职守或督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讲究相关人员责任

11.本责任书包括2016年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管理目标。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追究: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安保办,责任人自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领导: 安保负责人:

2016年9月 日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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