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角下的检察权演讲范文 比较法

[容摘要] 作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国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司法权已得到宪法确认;作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性质争却刻也曾停歇。

比较法角对三法系检察制进行分析进而论证我国检察权是独立立法、司法、行政权四项权力法律监督权。

[关 键 词] 检察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权半多世纪前新国建立推翻了华民国五权分立和六法体系效仿苏模式构建起社会主义政治制和法律体系人民检察院应运而生。

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国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司法权已得到宪法确认;作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性质争却刻也曾停歇。

拟从比较法角论证我国检察权就是法律监督权且是高权力下项独立国权力。

检察权性质争当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检察权是司法权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

该观认检察机关参加诉讼活动办案采取措施做出定是对案具体事实适用法律活动合司法权特征。

说当前通说并得到官方认可。

检察权是行政权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

这观又可分温和派和激进派。

①温和派从宏观上看待检察权他们认检察官与检察机关都是上命下从检察权不具有司法权应有被动性、专属性、独立性、立性和终结性。

②激进派从微观上看待检察权他们认我国检察权是侦权、批捕权、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简单相加;主张取消检察机关将职犯罪侦权交由行政监察部门行使或者设立类似廉政公署专门机构行使;将批捕权交由法院行使建立庭前司法审程序由预审法官定羁押逮捕;将公诉权交由行政机关公诉机构行使;将法律监督权交由权力机关行使以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构建等腰三角形式刑事诉讼结构。

3、检察权具有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

检察机关上下领导关系突出体现了检察权行政性尤其是具有主动性侦行具有明显行政性质。

另方面检察官公诉活动以适用法律检察机关检察官活动具有定独立性这种义上检察权具有司法权特性。

龙宗智教授进步指出我国检察权具有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但法制上将检察权定位司法权检察机关定位司法机关检察官定位司法官。

检察权既非司法权又非行政权是独立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就是法律监督机关

这实际上是由三种观引申出另种结论。

我国政治制是人民代表会制人民代表会是国权力机关行使国立法权并将行政权、司法权法律监督权分别赋予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行使。

检察机关是国法律监督机关其享有权力统称检察权或法律监督权是国确保法律能够统正确实施而赋予检察机关项独立而专门权力。

侦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作检察权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统和依附检察权从而使检察权呈现司法权或行政权某些特征。

笔者四种观。

这观许多学者宪政制、权力制约、控制论等角都有精辟论述笔者试从比较法角对该观科学性进行论证。

二、三法系检察制比较当今世界主要有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三法系。

由济基础、政治制和历史传统等原因不法系国甚至法系国检察制方面存很差异。

正如我国台湾地区深检察官朱朝亮先生讲那样按检察官定位有定位行政机关代理人者如法国法制有定位行政机关辩护人者如美国法制有定位公益代表人(或公益辩护人)者如日法制。

、陆法系检察制。

世纪法国地方领主权力很国王权力受到限制加强央集权维护国法律统国王便设立代理人代理国王处理私人事并承担监督王国法律领主土地上实施职责。

世纪法国将原先国王诉讼代理人改称检察官普遍设各级法院方面以国公诉人身份对罪犯进行侦和起诉参与法院审讯另方面代表国王对地方行政当局进行监督成国王地方耳目。

这被认是检察官制起。

目前陆法系国多把检察机关界定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并非纯粹公诉机关定程上承担法律监督和保证国法律统实施职能。

法国检察机关方面刑事诉讼行使侦、起诉、支持公诉和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等职能另方面还对司法救助制运营、户籍官员、私立教育机构、新闻杂志等定期刊物进行审监督

德国检察官法庭审理阶段充任国公诉人监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并且对判合法性有监督职责。

葡萄牙检察机关还对常规法律合宪性进行监督

因陆法系检察官享有近似法官身份、济和特权保障被称作着法官和法律守护人法庭上检察官既是公诉人又是法律监督者法、德、日等国检察官可对法院某些错误判提出上诉(抗告)。

英美法检察制。

英美法检察制主要起5世纪英国。

6年英王将担任王室法律顾问国王律师改名英国检察长55年又设副检察长逐步形成了英国检察制。

英国是型邦制和判例法国法律被称法官脚主要由法官遵循和创设具有造法功能法官英美法系具有极高社会地位法官司法上至上权威是不能容忍更上位监督者。

英美国各成员亦拥有己法律体系寻整国法制统既无可能亦无必要因法律监督理念英美法系国不可能产生。

3、社会主义法系检察制。

社会主义法系检察制起苏其理论基础主要列宁社会主义检察制理论。

列宁检察制理论架构至少应包含以下三层含义①社会主义国法制应当是统。

法制不能有卡卢加省法制喀山省法制而应当是全俄统法制甚至是全苏维埃共和国邦统法制。

检察机关职权就是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和程序性。

检察长职责是使任何地方政权机关任何定都不法律抵触所以检察长有义仅仅从这观出发对切不合法律定提出异议但检察长无权停止定执行。

检察权应当统独立行使不受地方干涉。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职专责不执行任何行政职能受央垂直领导行使央检察权。

检察长唯职权和必须做事情只有件监视整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致了不管任何地方差别不受任何地方影响。

(二)几启示由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四结论、陆法系和社会主义系国检察机关天生具有法律监督职能。

央集权和成法国般要国法律全国统正确实施法官只能严格适用成法不能超越和创制法律必须有机关承担起法律监督责任以维护国法律统正确实施因而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机关产生日起就具有公诉人与法律监督者双重身份享有近似法官身份、济和特权保障。

英美法系国检察机关职责围稍因而将其界定诉讼机关似乎更妥当;而陆法系国检察机关指能更加广泛将其界定法律监督机关较合适。

、权力划分是影响检察机关准确定位定因素。

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将三权分立作种先验前提因而检察机关只能定位行政或司法机关;而社会主义法系权力划分上更开阔因而高权力下形成了立法、行政、司法、检察四权分立格局。

3、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机关法律地位高英美法系和陆法系检察机关

英美法系和陆法系检察机关定位行政机关多隶属司法行政机关也有别设置法院与立法、司法机关不层面。

我国检察机关作国法律监督机关由国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责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平行设置不隶属。

英美法系和陆法系检察机关基职能是追诉刑事犯罪即便具有定监督职能也只是对侦、执行以及司法审判具体活动进行监督

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机关则是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其基职能且监督围广泛公诉只是法律监督手段和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模式是检察机关定位具体表现。

由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不程上承担法律监督职责因而诉讼模式上更倾向职权主义检察官要遵守客观立原则要对判公正性进行监督而不是单纯指控被告人。

英美法检察官被视控方当事人他们可以庭前与辩方进行辩诉交易对公诉权进行较裁量和处分庭上则只承担提出并证明犯罪事实任这便是当事人主义或等腰三角形诉讼模式。

三、国特色检察制渊及其启示有学者认我国检察制是根据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列宁社会主义检察制思想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期根据地和放区检察工作优良传统发扬国古代政治法律制特别是御史制精华吸收国外特别是苏社会主义检察制建设验基础上结合国实际情况而建立。

笔者认这观比较全面但不无可商榷与补充处、我国古代御史制虽然与现代检察制有定相似处却无必然系。

古代御史承担检举犯罪、督察官、审判犯罪和部分行政职权与现代检察制有定相似处但御史制发展演变清末被迫止和断裂。

清末新政仿日各级审判厅附设检事局将现代检察制引入国。

我国古代将御史监督权作项重要国权力;御史机关直接向高统治者责不受地方干涉;御史享有较高地位、较权力和特殊保护等做法当前仍颇有借鉴义。

、苏社会主义检察制应当是我国检察制主要、直接渊。

新国从开始建立检察制候起宏观上把列宁关法律监督理论作指导思想微观上结合了我国实际。

彭真志指出列宁十月革命曾坚持检察机关职权是维护国法制统。

我们检察院组织法运用列宁这指导思想。

苏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系主要代表国我国检察制以其鲜明社会主义特征世界各国检察制独树帜。

3、90年代以西风东渐我国检察制受到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检察制些影响。

突出表现诉讼模式改革上979年《刑事诉讼法》基础建构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征;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引进、吸收了诸多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容形成了混合型诉讼模式实践有向当事人主义发展趋势。

笔者认纯粹当事人主义和等腰三角形诉讼模式建立英美法系国法制基础上与我国法律制并不兼容。

首先我国是成法国法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而不能创设法律法律监督成必要和可能;其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程序义上监督与具有实体处分性司法权没有冲突尊重审判权不等司法至上有错不纠才是对司法权威侵害;我国检察机关是国法律监督机关不是控方当事人与法院起承担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正双重使命与作国法律工作者律师也不构成对立两极。

正如笔者前面提到那样研究我国检察制必须土化基借鉴国外检察制亦必须考虑与土宪政结构和法律化兼容与整合。

我国检察制理应具有与俱进品格但与俱进不是盲目搬检察改革必须社会主义政治制和人民检察制框架进行。

因坚持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科学定位还检察权以独立法律监督权面目并不断予以加强和完善是当前检察改革应然基础和前提。

我国宪政体制不顾而奉西方三权分立圭皋必将使我国检察制背离其设立初衷而使社会主义法律制产生冲突甚至淹没西风东渐狂潮。

参见倪培兴、王玉珏《论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检察权》《国检察》(三卷)。

参见郝银钟《检察权质疑》《国人民学学报》999年3期。

参见夏邦《国检察院体制应予取消》《法学》999年7期。

参见龙宗智《论检察权性质与检察机关改革》《法学》999年0期。

参见曹呈宏《分权制衡检察权定位》《人民检察》00年期。

参见宋英辉、陈永生《英美法系与陆法系国检察机关比较》《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998年3期。

参见周其华《国检察学》国法制出版社998年版7页利检察机关属国司法机关检察官属司法官被称检察机关法官。

参见王然冀《当代国检察学》法律出版社989年版70页。

参见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学出版社99年版336页。

参见检察考察团《德国检察制》《人民检察》99年期。

参见宋英辉、陈永生《英美法系与陆法系国检察机关比较》《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998年3期。

参见宋英辉、陈永生《英美法系与陆法系国检察机关比较》《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998年3期。

参见《列宁全集》3卷人民出版社987年版9596页。

参见《列宁全集》3卷人民出版社987年版9596页。

参见《列宁全集》3卷人民出版社956年版55页。

参见宋英辉、陈永生《英美法系与陆法系国检察机关比较》《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998年3期。

参见王琳《检察改革三题》。

979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会二次会议上彭真志《关七法律草案说明》指出。

参见谢佑平《混合型刑事诉讼模式评论》《国法学》996年5期比较法视角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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