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构建分析

摘要: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是不断推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新时期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理论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中国问题。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理论保护理论、效益理论、治理理论以及国际战略理论。      关键词: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最大的理论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 新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重大部署。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 》提出, 坚持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道路, 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为建设创新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15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2016年5月,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纳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中, 凸显了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对于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和发展。然而, 由于中国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的时间不长, 对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相关理论研究基础较为薄弱, 亟待结合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开展具体研究。本文拟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以求教于方家。      一、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位一体构成。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道路, 是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基础上总结经验提炼而成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以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经验作为基础, 实践———经验———理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过程。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一个由外而内、由被动移植到主动安排的过程。在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不断接轨的同时, 历经30余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走过了发达国家一两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进程。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任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曾经指出的:在知识产权史上, 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因此,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道路本身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精髓主要体现为立足本国经济科技发展的现实国情和发展阶段而形成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道路, 最大程度地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协调发展, 不断满足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相适应, 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也经历了一个大规模的知识引进运动, 无论是知识产权正当性的思想、理论, 抑或是采用的知识产权相关概念、范畴和方法等, 大都是西方的舶来品。长期以来, 中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是一个以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解读中国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发展轨迹。但是,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实力的不断提升,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不断丰富, 中国逐渐突破西方理论的藩篱以及西方对知识产权话语权的主导, 构建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和理论体系, 使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相互发展融合, 为世界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提供来自中国的知识增量。      以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的实施为标志, 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其相关研究日渐兴盛。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 成为国家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中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 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理论集中体现在《纲要》的目标和举措之中。与西方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理论相比, 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理论体系主要由知识产权创造战略理论知识产权运用战略理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理论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理论等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在内容上体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      自《纲要》实施10周年以来, 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实施效应凸显, 中国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巩固。按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国梦的整体战略部署, 加快中国知识产权由大而强的转变, 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成为新时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必须以一个强大的理论基础为支撑,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相关理论研究应运而生。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的提出进一步表明, 中国知识产权的研究不再片面移植或引进西方知识产权的普世规则和价值观念, 也不再是纯粹以中国问题为中心自产自销的学术活动, 而是最大程度地协调知识产权理论国际化和本土化, 在知识产权世界话语权体系和世界规则体系这一宏大框架下, 改变作为西方知识产权理论的消费者角色, 突破西方话语权的支配地位, 主动发出自己的知识产权理论声音, 逐渐成为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理论的生产者.目前, 尽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储备尚不充分, 理论体系尚不健全, 对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和建设路径等认识仍有待强化, 但不可否认,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是对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      二、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是在知识产权大国基础上质的飞跃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必然要求以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某些概念和范畴为起点, 逐步推演出基本观点或基本原理, 并构建起相对完整的逻辑结构。这些基本概念和范畴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不可分割性, 反映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是构成整个理论体系的重要元素和基础层面。      通常来说, 所谓强国反映的是综合国力的强大, 综合国力是世界强国据以确立其国际地位、发挥其国际影响和作用的基础.综合国力主要由政治外交实力、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人才及相关资源实力等要素组成.尽管强国国家的军事实力为后盾, 但经济和科技实力是强国的核心, 居于主导地位。与经济和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实力是衡量和评价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一个国家特定产业或全球经济主导产业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离不开知识产权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前沿, 知识产权实力是沟通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的桥梁, 是将科技实力等转化为经济实力的推动力。因此, 知识产权实力对于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是指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具有强大知识产权实力的国家。      一个国家的外部崛起是其内部力量的外在表现。按照美国着名智库兰德公司提出的综合国力分析框架, 综合国力可分为两个能力维度, 即内部和外部维度。内部维度是综合国力产生的关键驱动力和根本性物质基础, 外部维度就是对外国际影响力。从内部维度来说,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实力主要指《纲要》提出的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能力。从外部纬度来说,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实力还应当包括《纲要》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的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      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遵循知识产权实力由大而强, 由量变到质变的普遍规律。知识产权大国通常理解为知识产权规模或总量居于世界前列的国家, 主要表现在拥有专利、商标、版权、外观设计等的数量上。知识产权强国更加注重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整体水平, 追求各类知识产权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知识产权大国强调外延上的知识产权数量;而知识产权强国强调内涵上的知识产权质量, 是在重视知识产权数量积累的基础上, 谋求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发展, 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大国为基础, 只有基础打扎实了, 才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质量, 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当前, 中国正处在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自《纲要》深入实施以来, 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不断巩固。截至2017年底,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 中国有效注册商标量连续16年稳居世界首位, 中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8件, 每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1520件。但是, 我们也应当正视中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现实, 并且相对缺少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不够。中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因此,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绝非坦途, 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任重道远。      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的构建思路      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体现创新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发展理念来自于问题导向。当前, 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处于将起未起、要强未强的关键发展阶段, 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应当以解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体制性和结构性冲突和矛盾为出发点和着力点, 破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中国问题。目前, 制约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均衡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紧密, 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依然突出, 核心专利和精品版权少、品牌价值低,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偏低。二是知识产权保护还不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以及创新主体的保护诉求, 知识产权侵权在某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三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高, 对贸易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具有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较少, 知识产权权益分配不合理, 知识产权流转不顺畅, 缺少统一有效的转移转化平台。四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顺, 多头分散, 效率低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畅, 统筹协调能力不强, 尚未形成合力。知识产权区域发展不平衡。五是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依然较弱, 总体上仍处于学习者、遵循者、参与者的角色, 还难以起到主导和引领作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因此, 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应当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立足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长远发展目标, 注重解决上述制约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长远问题和根本矛盾。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原有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理论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理论, 并增加了知识产权国际战略理论的内容。其理论框架可以归结为:      (一) 知识产权创造理论      知识产权创造理论创新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密切相关, 揭示了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从本质上讲, 知识产权创新密切相关。在知识产权的激励理论视野下, 知识产权法的核心价值就是激励创新.只有创新才会有知识产权.精神创造化腐朽为神奇, 是一切物质财产的产生、发展、变动的源泉。知识产权将精神创造成果上升为法律权利和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 不鼓励模仿与复制。因此, 创造是知识产生的源泉, 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创造能力领先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特征之一。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 首先应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尽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10年以来, 中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数量规模上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但从创造的质量上看, 中国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因此, 为了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大到强、由多到优的转变,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创造理论应当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 树立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理念, 建立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审查体系。加强高质量专利布局, 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的数量、结构和布局全球领先。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解决好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问题, 完善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考核、认定、评价政策, 发挥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作用,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 知识产权保护理论      法律保护乃权利的题中之义。以德国学者梅克尔为代表的法力说认为, 权利之本质为法律之力。知识产权作为基本的民事权利,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内容。法律保护从消极意义上来说, 是指法律禁止他人使用知识产权所有者财产的权利。从狭义上来说, 知识产权保护是制止侵权, 而所谓侵权是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由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主体、内容、效力、途径等构成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是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保护理论要求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重点解决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比如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大海外维权援助力度, 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三) 知识产权效益理论      知识产权效益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实现程度, 也关系到知识产权的社会经济效益大小。知识产权效益高是一些经济和科技大国往往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原因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效益理论体现了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作用机理, 即通过赋予创新者市场排他权激励创新创造、通过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促进创新成果尽早实现市场化运用、通过加强保护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通过鼓励知识产权利益分享实现创新者合作发展。目前, 随着《纲要》的深入实施, 中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逐步显现, 为加快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 近6届中国专利奖中有145件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新增利润1621亿元, 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2016年, 中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 同比增长约16%.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在内的专利运营次数达到17万余次, 同比增长近20%.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引领下, 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试点单位, 华为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中国中车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效益理论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连接创新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多渠道盘活知识产权资产, 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 构建产权明晰、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地位, 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体系。积极营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良好环境, 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率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贸易额明显增长。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资源、产业发展、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提升知识产权融资能力。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 发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四) 知识产权治理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 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治理理论要求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理论是对原有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理论发展。      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着力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管理体制机制、保护体系、创新驱动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推进中央层面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三合一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改革, 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还要求加快服务型知识产权政府职能的转变, 推进简政放权, 更好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简化和优化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 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多元化知识产权治理结构中强调知识产权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与经济、贸易、海关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大力发展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 使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和基本检索工具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      (五) 知识产权国际战略理论      知识产权强国是一个国际比较的概念。从世界范围内来说, 知识产权强国的综合知识产权实力评价指标居于世界前列。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外在维度。知识产权强国国际影响力不仅表现在对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变革具有强大的话语权, 对重大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也表现在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构成新型贸易壁垒, 通过对主要贸易国家施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影响,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与产业安全, 实现对全球经济的强大控制力;还表现在以技术标准和品牌等知识产权优势为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控制和占有。      在国际贸易知识化趋势与知识产权国际发展的背景下,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一国内部的法律义务, 而且是与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强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近年来, 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纷纷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发展战略, 力图主导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及对主要贸易国家施加影响, 利用知识产权这一竞争工具限制和打击竞争对手,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美国、欧盟、日本与韩国近年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国际刑警组织、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也纷纷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容。与此同时, 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契机, 将知识产权作为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提高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水平, 以双边、小多边的贸易协议等方式试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变革。无论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简称TPP) , 还是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 (简称TTIP) 和反假冒贸易协定 (简称ACTA) , 在行政、投资、网络执法乃至技术等措施方面全面提高了知识产权国际执法标准, 保护内容日益详细精确, 执法规范更强硬、更强调效益和可行性。面对发达国家极力推行知识产权国际战略, 我们必须加快实现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转变, 实施知识产权国际发展战略, 竭力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 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事务处理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国际格局朝着普惠包容和维护中国核心利益的方向发展。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国际战略理论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合作, 巩固和发展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依托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 实现互利共赢。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知识产权援助, 构筑全方位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格局。把握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基本动态, 针对TRIPS协议执行中的诸多问题, 结合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 找准国内法律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契合点以及中国国家利益与发达国家利益的均衡点, 积极维护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与产业安全, 谋求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主动权, 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致力于发展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提升中国品牌和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支持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推动有知识产权创新技术转化成标准。鼓励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 提高自主商标产品的出口比例。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 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 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国际发展, 鼓励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合作,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水平, 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业务合作、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中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及预警机制, 加快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 组建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建立海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常规维权援助联动的工作机制, 发布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名录及案例数据库, 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与帮助。强化对外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贸易政策协调。加强中国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 加强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的渠道。加强中国驻外使领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加强中国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储备力度, 设立知识产权外交专员, 形成全球性知识产权专员网络, 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维护国家利益。      注释。

(1) (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白皮书) 》, 1994年。   (2) (2) 例如, 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的依据, 中国学者更多地倾向于接受西方古典哲学的劳动财产权理论、激励论、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权利论等思潮。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Arthur R.MillerMichael H.Davis, 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 (3rd Edition) , Law Press.China, 2004, P16.Justin Huges:The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77 Geo.L.J.1988, p.297.   (3) (3) 例如, 美国作为世界上的科技领先型国家, 以专利制度改革为目标制定的《21世纪战略计划》, 旨在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并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强制推行美国的价值标准。在技术赶超型国家中, 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 推进实施创造、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 振兴科学技术, 强化国际竞争力.See Markus Reitzig, Strategic Manag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Spring 2004.   (1) (1) 例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就曾表示, 中国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将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做法值得推广, 体现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理论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SeeChina's patent office now the world's biggest, UN innovation report finds, UN News Center, .   (2) (2) 王诵芬:《世界主要国家综合国力比较研究》, 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 第69页。   (3) (3) 迈克尔波特:《竞争论》, 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第160页。   (4) (4) Treverton G F, Jones S G.Measuring National Power.Santa Monica:the RAND Corporation, 2005.   (5) (5) 基于《纲要》制定时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阶段不同, 综观《纲要》全篇, 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国内战略, 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战略几乎未涉及。而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是在《纲要》实施取得显着成效的基础上提出的, 不仅丰富了《纲要》确立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理论的内涵, 而且完善了《纲要》所缺失的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之内容。   (1) (1) 韩秀成、谢小勇、刘淑华:《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表征和定位》, 载申长雨主编:《迈向知识产权强国之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本问题研究》 (第1辑) ,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 第29页。   (2) (2) Peter Drahos, 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rtmouth, 1996, First Chapter.   (3) (3) 李明德:《知识产权保护也是鼓励机制》, 《了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18期, 第42页。   (1) (1) 刘春田:《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 《知识产权》2015年第10期。   (2) (2) 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定位问题》, 《今日中国论坛》2005年第2—3期, 第120页。   (3) (3) 梁慧星:《民法总论》 (第3版) ,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第70页。   (4) (4) Tina HartLinda Fazzani,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nd edition, Law Press.China, 2003, P4.   (5) (5) Nikolaus Thum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hysica—Verlag Heidelberg (2000) .   (6) (6) 袁于飞:《助力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十八大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改革与发展成就述评》, 《光明日报》2017年10月2日。   (1) (1) 参见申长雨局长于2017年9月5日在第八届中国专利年会上的开幕致辞, .   (2) (2) 关于知识产权强国的评价指标体系, 参见韩秀成、陈燕、谢小勇、刘淑华:《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 《知识产权》2015年第12期。

论文来源参考:刘淑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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