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单位、各物业公司工作职责任务及检查考核标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临街市容管理。属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临街商家无出店经营,无乱悬挂、乱堆放、乱竖杆牌、乱排污,无私设户外水龙头和水池,无擅自修筑连街斜道等影响市容观瞻;商业橱窗、雨阳棚、广告招牌、围墙无脏污破损,无野广告;商家空调和排气设备按规范设置。
2.区域卫生治理。属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无明显的烟头、垃圾袋、石块等废弃物;无明显的浮(污)土、污渍;无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无水沟、窨井堵塞溢流问题存在。发现一个平方米内有三个烟头或者纸屑均视为不合格。
3.区域基础设施管理。属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无路面破损、坑凹、隆起、松动等,无路面积水和黄土裸露,密闭垃圾容器和果皮箱完好、整洁。
4.区域公共设施管理。属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内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被侵占现象。
5.区域公共秩序管理。属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无违章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悬挂问题;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在公共区域随便晾晒、禁烟区域吸烟现象,无乱停各种车辆及其他占用公共道路的现象。
6.区域创文宣传。属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临街商家设有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广告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至少分别设置一处创文横幅和宣传喷绘。
7.消防安全及楼栋管理。属本单位、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内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无被占用,楼道卫生整洁无乱帖乱涂,楼道照明灯无损坏;封闭式小区有门卫值班、防范制度、安全巡逻记录等;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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