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十)。

一、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以下事项公司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泄漏:

1.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2.经营及财务状况;。

3.工资奖金方案;。

4.未经宣布的人事变动;。

5.拟开办或接手的项目,对外投标的项目及标书;。

6.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记录表格;。

7.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8.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9.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10.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事项

11.其他属于秘密事项

二、密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规定:

1.公司密件办公室标记密级并登记管理;。

2.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以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6.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保密本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放,用完后交回办公室处理;。

9.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10.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销毁。

11.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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