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八大误区及其指正

【摘要】 本文提出并分析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八大误区及其纠正措施,旨在从理论上澄清对纳税筹划的相关认识,避免企业走入纳税筹划误区,引导企业纳税筹划业务的健康开展。

【关键词】 纳税筹划;八大误区误区指正      一、纳税筹划的八大误区   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实行不足十年时间,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加之一些书籍报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等,使当前纳税筹划产生种种误区

目前,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八大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

(一)纳税筹划主体误区   有的纳税人认为:税收法规的执行最终都要落实到核算上,只要有一个好会计,通过会计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进行纳税筹划

这是对纳税筹划主体的错误认识。

事实上纳税筹划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它的筹划性和过程性,即在应税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和对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设计、安排和选择,包括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纳税筹划方案作适时的调整。

如果应税经济活动已经发生或完成,则应纳税款就已经确定,会计因为承担的税负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业已产生的纳税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税收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如为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倾斜不一样。

由此企业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纳税筹划的根本所在。

这些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并非会计人员做账就能解决的事情。

(二)纳税筹划目标误区   目前,很多企业在探讨纳税筹划时,基本上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即把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的多与少的选择,认为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根本不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

其实这是一种不正确、不全面的纳税筹划观,出现这种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是这些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缺乏正确的认识。

如果纳税筹划目标只片面强调减轻税负,这会使一部分纳税人产生“只要能少缴税款,怎么做都行”的想法。

为了获得当前的短期利益,有的纳税人在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打着“纳税筹划”的幌子,大行偷税、漏税之道,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

如某企业从事生产加工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厂前有一独立核算的商店从事购销业务,属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增值税征收率。

商店的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是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向商店提供产品,已构成销售,其销售收入应按17%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却按商店4%征收率缴纳了税款,这样从低税率缴税,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

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法不叫纳税筹划,而是偷逃税

还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甚至有些企业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税纳税期而忽视经营,造成持续亏损等。

这些都是纳税筹划目标错误造成的。

(三)纳税筹划概念误区   纳税筹划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或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事项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的总称。

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二种错误观点:   1.纳税筹划等于避税筹划

这一观点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缺陷、模糊和矛盾,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能够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实质上,这是避税筹划的定义,它混淆了纳税筹划避税筹划的关系。

如果纳税筹划等于避税筹划,那么节税筹划、税负转嫁、涉税零风险又是什么筹划呢?   2.纳税筹划等于节税筹划

这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是根据税收法规中明确列出的优惠条款,对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适当安排,以减轻企业税负的活动。

这是节税筹划的定义,而非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不仅仅包括节税筹划节税筹划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

(四)纳税筹划内容误区   节税筹划、税负转嫁和涉税零风险属于纳税筹划的内容,这已是不争的定论。

避税筹划属不属于纳税筹划有很大的争议。

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纳税筹划不包括避税筹划,主要因为:   1.避税筹划以非违法为前提,而不是以合法为前提。

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它虽不违法,但也不合法,而是处于两者之间,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比较起来其风险较大,因此许多人将其不包括在纳税筹划之列。

2.避税筹划偷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

避税筹划在相当程度上与偷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

同时,许多国家都制定有反避税措施。

正是这些原因,大家认为避税不被国家所认可,不被社会所认可,因此将其不包括在纳税筹划之列。

(五)纳税筹划作用误区   一些人认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带来了直接和显著的经济利益,但向国家少缴了税款,因而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这种对纳税筹划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完善和发展。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偷逃税混为一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这实质上也在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并不是企业国家对着干,纳税筹划国家企业双赢的事。

(六)纳税筹划方法误区   纳税筹划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围绕企业纳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另一种是围绕企业经营环节和经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但现在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往往只片面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

如果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会使纳税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纳税筹划只是税种的运用而与企业经营无关,企业涉及到税务问题,就找税务机构、找熟人。

这种错觉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纳税筹划意识。

企业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全过程,这要比机械地学习和运用几个具体筹划方法重要得多。

同时,如果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税收政策无法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有机结合,往往会顾此失彼,使税收政策游离于企业经营决策之外,从而无法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七)纳税筹划认定误区   纳税筹划更多的是纳税人的筹划管理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 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

纳税筹划方案及过程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筹划最终是否成功,是否能够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却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

也就是说,纳税人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是否是真正不违法,需要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定。

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在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不仅不能带来任何税收上的利益,相反,还可能会因为其实质上的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较大的甚至是相当沉重的代价。

因此,有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纳税筹划成功,是企业运气好,没有被税务部门逮着;纳税筹划不成功,就是企业运气不好,是税务部门在有意为难企业,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

在这种误区引导下,许多企业纳税筹划的重心放在与税务部门拉关系上,托熟人、找后门、请客、送礼等,熟不知这一切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同时还会承担法律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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