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文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文审批制度。

1、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如为紧急处理的文件,应在文件首页标注“急件”字样。

2、所有发文应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的分类编码、发文文件名称、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单位的名称、发文日期(强调时效性的文件注明发文的具体时间)。收件人收到文件后应签名

3、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指示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文件传阅过程中,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签名注明日期发文传阅期限不应超过其处理期限。重要文件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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