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旅游发展模式研究综述

摘要:近几十年以来,由于游客对于原生态生活的向往,带动了古村落旅游的蓬勃发展,但相应的问题也随之浮现,这就引发了学术界大量学者关于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研究。虽然中国较西方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古村落特点与发展情况都存在差异。所以本文从本土角度出发,搜集国内对于古村落发展模式的一些相关文献,包括保护开发以及管理,为古村落发展提供指导性建议。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开发;管理。

古村落是聚落的一种基本类型,原意是指人类居住的场所,之后发展为人类聚居地,又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多,都市的出现而分为村落和城市。2012年12月,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指导意见中对“古村落”进行了界定,即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虽然中国有着丰富的古村落资源,但仍然面临着濒临消失的风险,根据相关报道,近10年鉴已经消失了90多万个古村落古村落发展模式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由此,国内学者开始涉猎于古村落发展相关研究。自1989年,何重义、业组润等对楠溪江风景区的古村落保护开发探索后,每年也会有少数学者发表关于该方面的研究论文,但是寥若晨星。直到近几年,相关文献逐渐丰富、充足起来,而且研究方向和研究地点也比较多样。

本文总共从三个方面模式进行整理,保护模式开发模式和管理模式。因为关于保护相关文献较为单一,所以涉及保护的内容较少,主要侧重于开发与管理这块。

一、古村落保护模式研究

古村落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然而保护模式却并没有跟上进程。国内相关旅游法律的缺乏,使得古村落保护并没有一个比较完善或者有效的措施,只是一些方向性的建议。

所以该如何保护古村落,学者从不同的广义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比如古村落保护模型的一种特点分析,像陈秉钧、乐琦(2009)提出古镇保护应该是有序进行的、群体参与的、动态发展的[1];许冰镔(2010)则提出了博物馆式的保护旅游利用式保护、街区及院落群的保护、集散为整的保护四种古村落保护模式[2]。也有不同主体下的模式,如谭宏(2010)提出了七大古镇保护模式,即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督检查、政策激励惩罚、民众参与行动、学界咨询指导、法律规范约束、市场融资投资[3]。

二、古村落开发模式研究

对于古村落旅游开发模式研究主要集中在开发保护、可持续发展、市场变化等内容上,像贾鸿雁(2004)通过对扬州的研究提出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基本思路应该遵循整体开发开发保护并举的原则[4]。但是,开发模式其实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必须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正如李岚(2010)在《西递、宏观的保护旅游开发模式借鉴》中,对比两者的古村落开发模式,表示古村落由于自身的独特性,开发模式也会不同,但要注重长远性和协调性[5]。下面主要从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同主体的开发等几个角度,就国内对古村落旅游开发模式相关研究进行一定的整理。

(一)旅游资源的细化。

目前来看,旅游资源的不同区分的开发研究较为普遍。戴克清(2015)从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角度入手,提出开发对策研究的几个方面: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宗教文化、民族特色、工业遗址、灾难事件等[6]。任媛媛(2006)就是从历史文化这一方面的旅游资源开发入手研究,结合桂林深厚的历史文化,提出开发山水旅游观光这个优势品牌文化内涵的一些建议[7]。李寒旭(2016)将旅游和体育结合在一起,提出开发体育旅游资源的对策和发展体育旅游的重要性[8]。

另外,因为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游客对于革命的特殊感情,红色旅游开发取得了客观的成绩。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多,比如王立东(2006)对红色旅游产品的线路设计做了相关讨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9]。朱湘辉(2005)对江西红色旅游资源特色进行了分析,构想了红色旅游开发[10]。钟凤(2007)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湖北省崇阳县的开发战略[11]。

(二)不同的开发主体。

因为开发主体的不同,导致古村落旅游开发也出现了多种模式。冯淑华、方志远(2004)提出了乡村聚落景观的三种开发模式,分别是以大中城市、品牌旅游线路以及风景名胜区为依托的开发模式[12]。职晓晓(2009)在贫困地区古镇旅游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主导模式、景区带动模式等多项扶贫模式[13]。张海英(2010)则提出古村落的三种关键利益主体下的开发模式政府投资经营、企业租赁经营和村民集体经营[14]。陈腊娇等(2005)对比分析了不同开发肢体下的效益差异,发现村民自由开发模式由于政府投资开发模式[15]。

(三)其它。

近几年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发展方向也变的多样化。其中较为明显的有,李凡(2002)则通过对皖南古村落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古村落社区旅游发展的基本模式[16]。应天煜(2006)也提出了相类似的发展理念,古村落旅游“公社化”的开发模式,即社区发展[17]。

三、古村落管理模式研究

(一)政府行为。

对于政府旅游行政职能的研究还是相对比较零散,缺乏一定的系统性,而且旅游法也并不完善,所以对于政府所能采取的管理模式相关研究,都是在探讨政府的角色的重要性以及指导性的做法建议。比如刘迅(2014)提出政府旅游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旅游產业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进行转型升级来实现可持续发展[18]。王如东(2005)在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旅游产业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属性等都是政府必须介入的因素[19]。银淑华(2007)提出政府旅游营销职能的主要内容,包括推广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战略旅游产品以及重大活动的有效管理等[20]。

(二)企业行为。

对于企业行为的研究也十分有限,且大部分集中在与政府、当地居民的利益纠纷、用地规划等问题上。母涛(2006)支出旅游资源管理通过股份合作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当地政府在获得长期收益保障的同时,解决了开发资金不足和市场开拓无力的困难局面,有力地推动了景区的开发发展[21]。邵秀英、李青、贾雪冰(2013)提出旅游产业由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会提高旅游经营管理效益。以皇城村为例,其主导模式是以村委集体企业为基础,成立皇城相府旅游公司来经营管理皂城村的旅游开发[22]。该公司在旅游項目设计、市场营销、用人机制等方面均表现出了灵活的市场化运作,避免了政府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诸多搭便车现象。庄伟光、林平凡(2014)提出要创新融资机制与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开发商与政府、社会的合作与联系,协调设立专项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标,适当让出特许经营权、实行股份转让等[23]。蔡一琦(2015)从公司法层面出发,认为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旅游公司是关键,提出要确认村民股东身份,保障原住民的参与管理权与合理利润分配权,完善原住民与开发商间的对话机制,同时合理规范企业行为[24]。翟羽佳、周常春和车震宇(2017)以昆明市化成村为例,提出了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开发商应当避免同质化,要不断增强与当地特色的结合认同与空间的动态联系[25]。赵辰钊、邵秀英、柳帅(2017)提出目前古村落开发形式以外源式开发居多,但这种形式易造成居民利益边缘化、景区管理高成本低效率、古遗迹保护不足等问题,因此提出推行开放式景区管理形式,拓宽优秀开发商进驻规模与类型[26]。陆菊、荆亚宇、刘金炜(2018年)指出皖南民俗文化资源开发中“伪民俗”现象大量存在、缺乏合理规划和监管力度不够、民俗文化的传承遇到了威胁,同时周边地区的竞争力强劲[27]。所以急需有相关技术的开发商参与其中,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建立全面的旅游营销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游客与居民的互融。

旅游交往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非正式的平行交往。即使旅游目的与类型不一样,游客和东道主的交往模式存在区别,但是两者的关系都是互相融合的。所以最适合的管理方式,应该从自由化的管理模式入手,促进游客与居民之间的互融。这方面的研究涉及的也比较多,比如欧阳军(2003)在理论上研究主客交往的一般模式主客交往的影响因子、主客交往效应评判,然后对大理和丽江展开实证研究[28]。李丽梅(2003)是从游客的满意度为考量,来分析游客旅游地,找出对游客满意度最大的因素并提出游客和目的地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模型[29]。谌文(2006)以湖南省凤凰县为例,分析了主客交往的方式和特点,提出关于主客管理的相关建议[30]。而孟威(2007)则在行为学和心理学的基础上对主客行为过程展开研究,并进行周庄的实例分析[31]。卢璐(2011)也是从主客交往感知与影响、主客交往主体以及主客互融性三方面进行了研究[32]。

四、结论及未来研究方向。

虽然古村落发展过程中,有各个主体的参与以及形式多样的开发模式,但是在研究过程仍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注重协调古村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开发主体不同的博弈十分关键,政府、企业、游客和居民的角色缺一不可;二、本土特色和开发条件相结合,进行有效的开发,同时在开发研究中更多地关注整体开发模式研究,形成一条比较完善的开发体系;三、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开发模式研究也应该以保护模式为基础,这样才能保护古村落的原石特征,保留其文化内涵,进行长久地经营;四、各个主体的有效管理,保证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对于古村落发展模式,大多数学者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给予了相应的建议。但是每个古村落都存在着自己独有的特色和乡土人情,在进行相关研究之前首先还是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土的发展模式。同时,关于古村落发展模式研究方向,可以更多地注重保护开发以及管理的三者结合。

参考文献:

[1] 陈秉钧,乐琦.古镇保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江苏城市规划,2009(8):38—40.

[2] 许冰镔.中国古村落保护方式探索[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6):367—368.

[3] 谭宏.古镇保护开发的保障机制[J].城市问题,2010(10):55—60.

[4] 贾鸿雁.关于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旅游发展的思考——以扬州为例[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0—12.

[5] 李岚.西递、宏村的保护旅游开发模式借鉴[N].云南电大学报,2010(2):86—89.

[6] 戴克清,胡吉超.智慧旅游的营销策略探究——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例[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3):56—59.

[7] 任媛媛.桂林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研究[D].广西:广西师范大学.2006年5月.

[8] 李寒旭.黄山地区体育旅游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6年6月.

[9] 王立东.红色旅游产品的线路设计[J].求实,2006(1):158—159.

[10] 朱湘辉.江西红色旅游开发之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7):243—248.

[11] 钟凤.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评论研究——以湖北省崇阳县为例[R].中国地质大学.2007:15.

[12] 冯淑华,方志远.乡村聚落景观的旅游价值研究开发模式探讨[J].江西社会科学,2004.(12):230—234.

[13] 职晓晓.基于旅游扶贫模式的陕西省古镇旅游开发研究[J].小城镇建设,2009(12):100—104.

[14] 章海英.基于相关利益主体的古村落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水利天地,2010(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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