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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的承包地建猪舍,村委会不同意怎么办?

读者梁法问:最近,我打算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猪舍,但因为村委会不同意出具相关手续,所以得不到乡上批准,我该怎么办?

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李文成律师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必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土地承包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就是规定土地的用途。你可以根据当初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用途来确定经营项目,如果没有超出范围,那村委会拒不出具手续就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求得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家承包种植的林木能否随意砍伐

宁夏读者李新志问:10年前,我承包了村上的300亩荒地植树。承包合同规定,收益的70%归我自己。经过辛勤劳动,精心管理,现在大部分林木已经成材,我打算将属于自己的70%的林木砍伐出售。请问,我能否自行砍伐

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李文成律师答:林木国家的宝贵资源,国家对其实行统一管理。为了制止盗窃、滥伐林木现象,我国《刑法》规定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有关林木方面的犯罪。其中,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森林法》第23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因此,承包人擅自砍伐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构成盗窃行为;若擅自砍伐依法归本人所有的承包林木,则属于滥伐林木。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指在林区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00株以上。尽管你所砍伐林木是自己承包经营、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但是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伐。因此,你应该先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砍伐

村规民约能否对村民设定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读者朱某来信咨询:有一次我外出的时候,我家的羊啃了本村村民王某地里的麦苗。王某非常生气,让我把羊管好,我们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最后还动起手来,王某把我的头打破了。我村村委会认为,我没有管理好自家的羊,任由其跑出去乱啃庄稼,违反了村规民约,应罚款50元;王某应当承担我的医药费。请问村委会有权做出罚款的决定吗?村规民约村民的约束力有多大?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华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李书华律师答: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既不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更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因此不能行使行政权力,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上面的案例中村委会是不能对你进行罚款的。

村规民约村委会根据本村的情况,为了更便利地管理本村事务,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在本村内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大都是规定一些和村民生活最接近的问题,如邻里相处、家畜管理、田地纠纷等方面的事务。但是,村规民约在法律上并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你和王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如果你们俩人同意村委会进行调解,并且都认同村委会调解的结果,你们之间的纠纷自然可以采取这样的解决方式。但是,如果王某对你造成了重伤,他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由村委会调解或者进行处罚了事。

村党支部书记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吗?

湖北省读者小贺问:2007年9月,我村开始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在确定村公路施工单位过程中,时任我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体包工头耿某。在施工过程中,张某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结账的便利,非法收受耿某贿赂2.3万元。案发后,张某所收赃款全部追回。村党支部书记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吗?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梁军答:张某行为的性质是受贿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关键在于张某是否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是否是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贪污、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⑴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⑷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案所涉及的“村村通”公路工程是我国支农惠农政策的项目之一,是国家支农项目库立项的项目,虽然村集体有少部分的自筹资金在内,但它以国家财政补助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受我国有关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所规范。张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主体上是受政府委派管理“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工作人员,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受贿罪中“准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件;客观行为上表现为依法从事公务,在协助政府部门行使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职权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委主任在煤矿有股份违法吗?

山西省读者王某来信咨询:我村村委主任在本地某一煤矿持有股份,请问他的行为违法吗?

编辑部答: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的规定: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所以村委主任持有企业股份是不违法的。

妻子家居农村,

孩子可否随丈夫在城镇落户

山西省读者李某问:大学毕业后,我去了农村,丈夫留在城里。现在我生了一个女孩,为了孩子的学习、就业等问题,我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到丈夫的户口上,不知是否可以?

编辑部答:根据过去的户口管理规定,婴儿落户随母不能随父。最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改变了上述规定。该通知指出: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的自愿政策;(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投靠在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四)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同时强调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的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按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你女儿可以落在你丈夫的城市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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