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园物业个人保管物品规定

雅园物业个人保管物品规定。

一、属个人保管物品的领用,由所在部门行政办公室提出计划,行政办公室根据库存情况,做出库或采购的意见,根据各部门申报计划单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财务部统一购买,急需物品可直接填报采购申请单。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不准自行采购,如有发生,财务有权拒付货款。

二、行政办公室采购申请单进行审核,保管员办理收货手续签收后入库。仓库发出属于个人保管物品,以申领单为据,依以上手续,财务部输入电脑备案。

三、个人保管物品,不管其价格高低,都应妥善保管。如有变更应通知行政办公室进行调整。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时,行政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及时调整人员的所属部门物品的归属。

四、个人物品在使用中保管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转借或转移。各部门每季度上旬打印出物品清单,并对本部门物品进行核对。

五、个人保管物品确属自然损坏,应及时由所在部门填写报损单,经主管及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办公室确认方可报损并以旧换新。

六、凡是丢失和责任事故损坏物品,均应在报损单中填写丢失损坏的原因,由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处理;自物品领用之日一季度内丢失损坏者按物品原值的100%赔偿,半年内丢失损坏按70%赔偿,一年内按50%赔偿,两年内按30%赔偿。

七、员工调离公司时,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物品移交手续。员工调离原岗位,原所属部门应通知行政办公室,以便物品核查,个人部门无权自行转移属个人保管物品。凡员工调离、调动,都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查询后方可办理,以杜绝个人管理物品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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