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阈下创新社会治理新常态

摘要:中国的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如果社会治理没有跟上形势势必会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也需要新常态

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善治,要达到此局面离不开法律保障,因而要创新社会治理常态必须与法治化建设相接轨。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关系,建立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社会治理常态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法治常态 社会治理   一、“新常态”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内涵   (一)“新常态”的概念界定   当下最为火热的一个词莫过于“新常态”,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说的一样,当一个词被反复强调时就会成为一种大趋势。

作为经济术语,“新常态”一词最起初是由国外的太平洋基金管理公司总裁默罕默德?艾利安提出。

而从治国理政的角度上讲,“新常态”一词是由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

[1]“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往日、旧质,是一种新的变化、新的特征、新的态势、更是一种新的思维。

“常”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是一种进行时而非完成时,表明在一定的时间内将长期存在。

“态”表示一种可持续状态,表明一种稳定的趋势态势。

“新常态”是指由最后状态过渡到一个新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这将是一个不断优化、重组、转型升级的阶段。

[2]其核心内涵是治理的性质将从人治治理走向法治治理治理方式将由运动式治理转向制度化治理治理主体将从一元治理走向多元共治,治理格局将从闭塞管理走向开放共治局面,治理总体态势和广度将延伸到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以及从严治党等各个方面,治理手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综合执法、从严治党、全面保障小康社会的建成。

(二)社会治理创新的内涵构成   “社会治理”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和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自治,是政治国家和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的合作管理

[3]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社会治理的目的是确保人们的生活工作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结果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有序发展,最终实现中国梦。

社会管理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形式,只强调社会管理,会使公权力膨胀,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

相反,只注重社会自治,也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治理创新”倡导继续更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手段协调社会利益,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社会治安混乱、环境保护意识差、社会收入不公、流动人口不易安置与管理、腐败现象严重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必然强调政府社会、市场和公民四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良性互动并充分认识到共同合作治理的重要性。

二、创新社会治理常态与依法治国的耦合   创新社会治理常态,建设法治国家是当今社会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乃大势所趋。

那么依法治国与创新社会治理常态又有什么内在的必然联系呢?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的理论渊源本属于不同领域层次,实践基础也不同,但是,依法治国的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常态却是相辅相成的。

在当前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调节和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政府之间可以发挥得天独厚的优势。

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协调政府社会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局面。

[4]由此得出,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具有内在一致性。

创新社会治理常态需要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则为社会治理创新常态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从根本上讲,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就是要在依法治国这一大环境下创新社会治理常态,以使得社会治理创新的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环境下运行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使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常态合理结合并使二者得以均衡相向发展,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然而在实现社会治理法制化的同时还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

以民生为根本就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而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就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保障。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政治专断、人治大于法治等陋习,从而为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法治视阈创新社会治理常态存在的治理困境   社会治理常态并不是一蹴而成,而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时的政府治理模式到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治理模式,再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模式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此法治环境下社会治理常态上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目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期,改革相继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也势在必行,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与进步,就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目前社会体制不合理的部分依然存在。

一方面政府还存在“全能型管理员”的观念。

另一方面政府存在相互扯皮现象,工作效率低下,行政审批复杂,严重制约了社会发展

目前社会治理存在一些治理困境: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如多元主体政治参与难以得到保障、如何提升矛盾化解能力、如何应对突发危机管理问题、如何管理网络舆情、如何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如何让公民参与社区自治、如何重塑政府公信力、如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等。

[5]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最根本的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已告别高速发展阶段步入新常态阶段,如果社会治理仍然停滞不前,那么上层建筑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目前要想摆脱管控维稳依然存在困境。

首先是政府理念依旧未变,仍然是“家长制”包揽一切事务,社会组织根本得不到锻炼的机会。

其次是政府职能缺陷,社会主体成长空间小。

政府长期干预市场,造成市场畸形发展社会不公现象严重。

再次是基层没有形成自身运行机制,基层政府人权、事权和财产极其不对称,处理社会问题能力不足。

最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政府依赖行政手段追求管控短期效应。

四、法治视阈创新社会治理常态的路径选择   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就必须依赖于法治社会,在遵循法制化发展规律和服务逻辑基础上以法制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立法,保障治理主体   亨廷顿曾经指出“一个快速转型的社会内在的存在着法治矛盾,一方面,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需要法治去协调。

另一方面,法律本身受制于国家制度的落后极易被腐蚀,而这进一步蚕食掉法律的权威。

” [6]因此,立法在社会治理中显得尤其关键。

科学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权力界限,如何处理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重要的议题,立法应该高度重视权力的规范问题。

立法要科学合理地规范政府社会权力,厘清政府社会的边界,通过立法优化政府权力结构,将原先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交由社会自主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   完善社会治理关键是建立法治政府,要想限制政府无限膨胀的权力,就必须把权力锁在笼子里。

[7]社会治理创新,要依法控制治理主体权力

基于市场“经济人”假设理论,社会治理更应该秉承从严治政的治理理念,严厉打击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的行为,重新塑造政府公信形象。

社会治理创新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把政府当作是市场和社会的补充机制。

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社会的协同治理,这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题中之意。

(三)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完善社会治理法制建设   管控维稳模式是过去一贯使用的管理方式,目前转变这种管理方式还很困难,经济发展模式一样,要超越是要付出很大努力的。

因此,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将社会治理常态化势在必行。

大量的理论和实践证明,社会治理创新必然走向法治化。

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社会治理主体利用法治的思维、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有效地实施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各项举措,营造符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法治氛围。

(四)创新社会治理,立足新常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社会治理也必须适应新常态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治理,关键是治理机制的创新,重点是对社区的治理

对人的治理主要是要让劳动者有稳定可靠的工作和社会保障,深化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与教育管理,积极营造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对社区的治理一方面要用法律制度规范社区管理、人事管理以及社区秩序管理等。

另一方面要培养居民的法律法规意识,教育他们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非理性的表达诉求。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 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日报,2014—5—11.   [2] 陈启清.新常态的新内涵.上海证券报,2014—8—26.   [3]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   [4] 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   [5] 张再生,白彬.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3):39.   [6] [美] 塞缪尔?P?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47   [7] 姜明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治国理政[J].中国司法,2013(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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