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模式的分析与建议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改善我国农村医疗状况的一种理性制度安排,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特别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试点和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建立稳定而低成本的长效资金筹措模式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难仍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因此,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是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筹资模式 完善 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一定缓解,农村医疗服务条件也大为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是有所提高。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推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特别是筹资难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这个问题也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表示“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解决好农民医疗保障问题。

就无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1]。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存在困境      由政府所主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明确提出实行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农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但由于在筹资比例、资金来源、筹资方法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多难题,在制度的实际操作中,他们都各自存在着自己的困境。

1. 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性不高   农民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求方,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3年在试点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却引发了“逆向选择”现象。

预期成本和收益是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因素。

2. 地方政府资金筹集机制运行困难   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政府来说,其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

自从实施税费改革之后,在地方财政上实行“分税制”政策,使本级卫生机构的资金投入一般由本级政府财政负担,这项财政改革使得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卫生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和投资严重减弱,并且中央、省、市财政在常规经费中只负责本级直属卫生机构的投入,而对于财政收入较少的县、乡级地方政府来说,则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出主体,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县政府财政而言,根本无力承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需的资金补助。

3. 集体资金筹集机制存在问题   随着20世纪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经济崛起,许多地区集体经济得到增强,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已经具备集体扶持合作医疗的财力和物力,这客观上为集体支持合作医疗奠定了经济基础。

但是,对于一些经济较为贫困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乡镇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对于乡镇集体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甚至在许多地区,由于乡镇集体经济的严重薄弱,根本无力支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导致此项惠民政策流于形式,得不到很好落实。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存在困境原因分析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是由多种原因所造成的,但是其主要原因在于筹资成本过高和筹资定位不合理。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成本过高   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自愿参加的原则,但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本地的参合率,于是想尽了各种办法说服农民参合,有些地方组织宣传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宣传,对农民进行挨家挨户的说服教育,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甚至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把人员和办公经费都列入财政预算,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成本。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定位不合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以大病统筹为主固然重要,但也不可避免的带来过高的起付线,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患大病的可能性较小,而一些轻病和小病却得不到补偿,农民看病大部分还是自费医疗

正是由于忽视了基本的医疗保健保障,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对农民的吸引力,也引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总体筹资水平过低和医疗费用偏高的矛盾显现,进一步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了较高的封顶线,而只能实现较低的补偿水平,此项制度对于农民的吸引力更加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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