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天学校校教职员工子弟入读本校初中优惠政策】 教师子弟上学优惠政策
、可优惠入我校初部校正式聘用教职员工适龄子弟包括直系亲属(子女);通合法手续收养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向学校提供有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民政局收养关系证明等。
以下不再逐说明。
不包括伙食费、医疗、校、热水、旅游、交通、军训费等代收费项目。
3、凡我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副校长子弟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万元年)。
如学校担任届三年以上职以及首任校长禤锦科先生离职优惠办法仍然有效。
、凡我校各处室副主任以上干部、学级教师及学高级教师子弟缴费按收费额 5 %收费(即实缴3300元年)。
5、凡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其他教职员工其子弟缴费按收费额6 %收费(即实缴 350元年)。
6、凡我校工作满五年以上仍我校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其子弟可免费入我校初部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万元年)其前已交上述、5项费用将全额退回人。
7、凡按折扣优惠付学杂费教职员工(包括以上至5项所述人员)工作不满三年而途离职者必须按足额(万元年)补交优惠部分学杂费方可离职;其子弟余下学期必须按足额交纳学杂费。
8、试用期教职员工应先按足额缴交学杂费正可按以上办法退回优惠部分。
以上办法从007年6月9日起执行。
释权归广东实验学附属河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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