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记录程序

项目部安全记录程序

1 目的。

本项目通过对安全管理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控制。为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 职责。

2.1 项目工程师是本要素的领导人负责督促、检查。

2.2 相关人员各自做好安全保证体系运行记录

2.3 安全员(资料员)负责做好本人记录外,做好记录的收集和汇编工作。

3 程序

3.1 安全记录的分类。

3.1.1 分类:。

a.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产生记录;。

b.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记录;。

c.其它与安全保证体系工作相关记录

3.1.2 形式。

四本台帐原始资料为主,记录可以是任何媒介形式,如硬件或电子媒体。

3.2 安全记录的管理。

3.2.1 项目部产生和收集的安全记录进行管理。

a.当天所产生记录产生的部门和个人自行保管管理。

b.由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各种记录,如申报资料、验收资料、各类营业执照,许可证由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c.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产生的各种记录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3.3 安全记录标识

3.3.1 项目部安全记录标识由项目工程师统一标识

3.3.2 DGJ08—903—2003规范提供的表式不另外进行标识

3.4 安全记录的要求。

填写人员对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保管应便于存取和检查,保管应符合要求。

3.5 安全资料收集。

安全员(资料员)相隔一段时间后,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四本账。

3.6 安全记录编目立卷。

每本台账都必须编目台账中查阅时有明显标识便于翻阅,四本台账要设立台账目录,立卷必须符合要求,能满足地方和行业的检查。

3.7 安全记录处理。

安全记录在竣工后由工程项目部保存一年,处理按文件管理要求执行。

例1安保体系全部发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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