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记录程序
1 目的。
本项目通过对安全管理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控制。为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 职责。
2.1 项目工程师是本要素的领导人负责督促、检查。
2.3 安全员(资料员)负责做好本人记录外,做好记录的收集和汇编工作。
3 程序。
3.1.1 分类:。
3.1.2 形式。
以四本台帐原始资料为主,记录可以是任何媒介形式,如硬件或电子媒体。
b.由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各种记录,如申报资料、验收资料、各类营业执照,许可证由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c.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产生的各种记录由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3.3.2 DGJ08—903—2003规范提供的表式不另外进行标识。
填写人员对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保管应便于存取和检查,保管应符合要求。
3.5 安全资料收集。
安全员(资料员)相隔一段时间后,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四本账。
每本台账都必须编目,台账中查阅时有明显标识便于翻阅,四本台账要设立台账目录,立卷必须符合要求,能满足地方和行业的检查。
安全记录在竣工后由工程项目部保存一年,处理按文件管理要求执行。
例1安保体系全部发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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