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议会调查权的产生及宪法化

议会调查权的产生及宪法化。

一、议会调查权英国的起源  英国议会从诞生到成长壮大,是与争夺财政控制权分不开的。英国的立法机关原先并不是为了立法而是为了财政的事务而构建起来的。它的首要职能并不是建构法律,而是批准拨款事项。[1]当英国议会在13世纪获本文由收集整理得财政权后,对国家财政的监督需要也就产生了议会调查权。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是英国宪政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也是第一个确认议会批准征税权的文件。《自由大宪章》不仅规定了国王未经批准不得征收国税的原则,而且规定了批准征税权力主体和程序,从而将批准征税权牢牢掌握在以贵族为首的御前扩大会议手中。根据《自由大宪章》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除封建常税以外,任何非常税的征收都必须得到王国公意的许可。所谓王国公意在当时实际上是指由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大男爵及总封臣组成的御前扩大会议。1295年议会正式形成后,批准征税权作为议会的一项最主要的权力得以保留。1297年无承诺不得征税法规在列举了前几年内国王的一系列非法税收后规定:从此以后,未经王国的普遍同意,上述赋税均不得征收。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英国议会最主要的权力及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它获得了批准税收的权力,如不经过它的同意,国王不得征税。[2]随着议会法律对批准征税权的不断确认,批准征税权的内容也得到了丰富。最初批准征税权只是一种消极的权力议会只能对国王要求的税额表示同意与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减少。爱德华三世时代,由于国王要求议会增加税收以支付当时和法国正在进行的战争的费用,议会便趁机要挟国王说明税收的用途。到14世纪后期,英国议会不仅完全控制了国家征税大权,而且议会在通过征税案的同时,都会明确地规定税收的使用范围,从而确立了议会同意的税收只能用于议会同意的事项的原则,进而演变出对国王的财政监督权。在议会获得财政大权的过程中,调查权作为监督国王财政的一种手段也随之产生了。因为对于议会来讲,如果你能够批准拨款,当然能够调查这些钱是怎么花的[3]。实际上,议会也确实是这么做的。为了监督国王政府是否按预定的目的使用税款,议会开始频频成立调查委员会对税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虽然议会调查经常会遭到国王的抵制,但是当国王急需获得议会的财政支持时,往往会被迫同意调查。被很多学者视为议会行使调查权先例的1340年的议会调查就是为了调查拨给羊毛业的补助金的使用情况。1333年,由于拨给羊毛业的一笔补助金被全部挪用于战争的目的,1340年,议会就指派了一个委员会调查最后一笔补助金的筹款人的账目[4]。此次调查涉及两个重要的问题,即议会调查权的功能以及实施调查的组织机构,他们构成了之后议会调查实践和议会调查权法律制度构建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论文网   1341年,议会分为上、下两院后,逐步控制了国家的财政和税收,对政府的监督也开始从单一的对国王监督转变为对包括国王在内的政府主要官员进行监督,形成了包括干预英王对大臣的任免、对政府大臣进行质询以及对不法大臣进行弹劾三种主要的监督形式[5]。议会为了有效行使这些权力,必须对受质询和弹劾的政府官员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以取得足够的证据。在议会国王争夺权力的斗争中,为了监督国王及其大臣,英国议会经常运用调查权对政府的管理及国王大臣的行为进行调查。在议会调查权面前,即使是最狂妄君主下的最狂妄的行政官员们也将在其调查下颤抖,必须在议会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说明并且请求议会对自己的过失予以宽恕[6]。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一场重大的变革,议会议会调查权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688年光荣革命后制定的《权利法案》把国王在立法、司法、征税、军事等方面的权力,统统置于议会权力之下,从而确立了议会的最高主权地位,现代议会就此产生。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议会也开始真正将调查作为议会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仅在1689年英国议会就成立了一系列委员会对政府的运作进行调查。例如1689年7月1日,因不满爱尔兰战争的失利,议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调查导致运往爱尔兰战区尤其是伦敦德里郡地区的军备物资的迟延原因。5个月之后,议会又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对此次战争情况进行补充调查,两次成立的调查委员会都被赋予了必要的调查权。1689年11月6日,针对东印度公司的总督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针对Sancta Hellena发布的军事宣告,议会也成立了调查委员会。1689年6月14日,议会又成立委员会调查被送往国外的孩子在天主教国家接受教育的情况。英国著名的宪法学家Hallam谈及这些委员会时指出:我认为在历史记录中没有比这更早的对于公共官员行为进行调查的例子了虽然在实践中经常的情况是避免调查,但是再也没有人否认议会拥有调查权调查委员会在成立时都会被赋予一些必要的调查权,包括询问证人,检查记录、文件等,不过这些权力需要通过议会特权来保证实施。[7] 论文网   不值得就已经无可争辩的权力再来讨论。这是Hallam从英国宪法历史的角度对议会调查权所作的总结,也是议会调查权在17世纪英国的真实写照。  二、议会调查权在美国的制度化  议会调查权英国产生以后,随着英国的殖民统治传到了北美殖民地,并在美国建国以后得以制度化。  美国的前身是英国在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在创建殖民地的过程中,英国殖民者将英国的政治和法律传统移植到北美,奠定了殖民地政治和法律体制的基础。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广泛使用的议会调查就传到北美殖民地。因此,殖民地人民认为他们也享有对政府官员行为以及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权利。[8] 在1722年,由于军事作战连续失败,马萨诸塞州的众议院要求传唤陆军上校Walton和少校Moody进行调查,此举遭到了总督的阻拦。然而众议院坚持要求调查并宣布:命令政府官员就政府管理的事项进行报告不仅是代表的特权,而且是代表的义务。[9]作为与总督和参事会谈判斗争的结果,马塞诸塞州殖民地议会通过法律确认了对殖民地政府及官员的。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