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办法

文印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文及业务资料、行政资料打印复印、传真等工作,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规定。

一、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二、我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三、我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复印)。四、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中心打印复印或用我局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中心的正常工作。五、复印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六、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复印人员要共同维护好复印机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七、复印人员复印完毕后要将复印机切换至“节能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并做到随手关灯。八、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复印人员应当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他人在文印室操作时,非相关人员不得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九、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屡教不改或给中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直至辞退。十、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