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规定应用

b  XXX  rl lll rqr r gr  r grg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程序规定。

(湘司发[007]76 007年6月0日)。

总则。

条 规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程序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司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制定规定。

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定或者应诉适用规定。

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实行业工作部门法制工作部门各司其职、相配合工作机制。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责工作制。

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责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权。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取证件和;。

(三)审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定;。

(四)处理或者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所依据有关规定审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规定行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办理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验;。

(九)法律、法规、规规定其他职责。

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业工作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相关业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应当确定熟悉业、责任心强、能胜任项工作专人责案件调工作;。

(二)收集证据材;。

(三)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初步定见或答辩见;。

(四)协助法制工作部门应诉工作派人出庭参与应诉

相关业工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拒绝履行上述职责。

六条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便民原则。

坚持实事是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正确实施。

二 行政复议围。

七条 有下列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认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法定期限没有依法办理;。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不;。

(三)认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拒绝办理或者法定期限办理;。

(四)认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通知说明理由册执业证期满六月仍不予册;。

(五)认合法定条件申请参加国司法考试、基层法律工作者格考试等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六)认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履行义;。

(七)对司法行政机关授权作出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定不;。

(八)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定不;。

(九)认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

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所依据规定不合法(法律、法规、规和国院件除外)可以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申请

九条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执行刑罚行;。

(二)执行劳动教养定行;。

(三)司法助理员对民纠纷所作调或者其他处理;。

(四)各类格考试成绩评判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

三 行政复议受理

十条 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不而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司法行政机关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如向两以上有权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先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当事人对省直属监狱、劳教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不而申请行政复议司法受理;对市(州)监狱、劳教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不而申请行政复议由市(州)司法受理

两以上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向两以上有权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以先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选择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关

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任何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即交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处理。

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法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基情况、行政复议请、申请行政复议主要事实、理由和并由申请人签或盖。

对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围但被申请人不合规定格条件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及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日行政复议受理日。

申请申请容如不合前款规定或材不齐全法制工作部门可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日起5日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申请材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法制工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是具体行政行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告知变更被申请人而不变更;。

(三)没有具体复议请和事实根据;。

(四)不属行政复议受理围或者不属机关管辖;。

(五)无正当理由超行政复议申请效;。

(六)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受理;。

(七)重复申请;。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工作日法制工作部门行政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登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基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申请合法定受理条件应予受理并收到复议申请填写复议立案审批表由法制工作部门责人签署见报机关责人审批;法制工作部门收到复议申请日即受理日期;。

(三)复议申请具有规定十二条所列情形应当定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审批表拟制不予受理定报机关责人审批。

不予受理通知加盖机关印向申请人发出;。

(四)申请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十四条 法制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人复议申请应7工作日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通知和行政复议申请副或申请笔录复印件。

申请人应0日将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提交法制工作部门

申请人面答复容应当包括具体行政行认定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法规、规实施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答复见和机关行政复议案件请。

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向该机关所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机关发出责令受理通知法制工作部门应当收到该通知日起五日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报告责令其受理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 行政复议定。

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日起六十日作出行政复议定如因下列特殊情况不能规定期限作出定机关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长不得超三十日。

()因不可抗力延误送达;。

(二)有重疑难情况;。

(三)要与其他机关协调;。

(四)要对具体行政行依据规定进行审;。

(五)其他机关责人批准要延长复议期限。

具体行政行依据规定审申请无权处理应当7工作日按法定程序送有权处理国机关处理。

处理期止对具体行政行审。

十七条 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面审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或法制工作部门认必要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

法制工作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工作日应与相关业工作部门共研究就各任进行分工并提出要。

有关业工作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责案件调、协助收集证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

十八条 申请人、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被申请人提出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但涉及国密、商业密和人隐私除外。

申请人可以申请人、三人提出其他有关材。

十九条 行政复议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申请人要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法制工作部门审准予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以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思表示除外。

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不得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受被申请人胁迫、欺骗;。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串通规避法律;。

(三)申请人不能说明撤回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四)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

二十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进行审提出见机关责人分别不情况作出下列行政复议定。

()具体行政行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容适当定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有下列情形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违法;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明显不当。

申请人如不规定期限按规定提出面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视该具体行政行没有证据、依据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

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定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

行政复议定应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情况;。

(二)行政复议请与理由;。

(三)复议机关认定事实、理由适用法律、法规、规、地方性法规等依据;。

(四)复议结论;。

(五)告知申请人不复议定救济权利;。

(六)作出复议定。

五 行政应诉

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具体行政司法行政机关应诉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由作出原具体行政司法行政机关应诉;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由复议机关应诉

二十四条 法制工作部门接到人民法院送行政起诉状副5日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业工作部门共制定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工作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责案件调、收集证据材提出初步答辩见协助法制工作部门应诉工作并派人出庭参与应诉

司法行政机关应按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和出庭应诉

二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二十六条 接到人民法院审判或者裁定法制工作部门应即刻组织相关业工作部门提出是否上诉见报机关责人审批。

定上诉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相关业工作部门和人员拟定上诉状报机关责人审批法定期限递交二审人民法院。

二十七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判、裁定法制工作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业工作部门机关责人提出是否申诉见。

定申诉业工作部门提出初步见法制工作部门拟定申诉报机关责人审批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十八条 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送行政起诉状副应即刻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报告。

必要上级法制工作部门可以派员指导。

行政应诉案件办结5日法制工作部门应写出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并将判或者裁定复印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六 附则。

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所费列入机关费预算必要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应当予以保障。

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使用按司法部印发格式制作由办公室统编。

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到复议申请不及交致使延误行政复议应诉效或者具有违反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法规规规定行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十二条 规定所称业工作部门包括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国司法考试管理等工作部门

三十三条 规定印发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007年06月0日 实施日期007年06月0日 相关热词 司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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