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火审批制度(3)

工程防火审批制度(三)。

为加强公司建审管理,从根本上采取防火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审工作以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为依据。

二、各项目经理部所购买的易爆易燃的危险品应上报公司创安办及防火办公室,同时接受防火工作人员检查。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接到工程项目后,应由公司防火干部进行审批后再组织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会审时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参加。

四、防火专篇一般包括:工程任务、生产或贮存火灾危险性,周围供水管网情况,单体建(构)筑物装饰物的防火措施消防给排水、电气,防排烟等措施,工艺流程以及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设计人员的意见等在施工方案中均要求体现出来,同时上报公司创安办及防火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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