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改革变法思想研究

摘 要: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重要改革

他的著作和变法实践体现了其变法思想

通过王荆公的著作,可得出以下结论:改革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富民,抑兼并是达到目标的重要措施,变法思想的特点是儒法结合,三不足的变法精神是王安石变法的支柱。

但是,他的改革实践并没有完全践行他在著作中体现改革思想

王荆公没有践行富民的思想,甚至通过损害农民的利益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对他的改革思想进行梳理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他的改革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王安石改革变法思想研究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史上一次著名改革

学界对二者的研究成果数不胜数,但主要集中在改革措施、影响、历史地位的研究,对王荆公这位改革家的改革思想研究以及较少。

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位改革家的奏疏、诗文等著作及其与他人关于改革的对话研究改革思想

并通过他的改革实践看他们的思想是否得到践行。

1 王安石改革思想   王安石改革思想主要体现在奏折、书信、诗文等著作及与他人关于改革的对话和改革实践上。

实际上,王荆公在实践中只是部分践行著作中的改革思想

(一)王安石个人著作体现改革思想   体现王安石改革思想的个人著作很多,许多奏折、书信以及对话都有所体现

《上仁宗皇帝言事疏》是代表。

1.改革目标是富国强兵富民   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指出当时北宋所面临的问题是“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1],所以改革的目标无疑是富国强兵。

富民也是改革的目标之一。

王安石在《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指出民不富国不强的背景[2]。

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荆公概括得更为明确:“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3]。

所以,改革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富民。

2.抑兼并是达到目标的重要措施   而王荆公认为富国强兵富民的重要措施就是抑制兼并。

王荆公有《兼并》诗,这首诗以秦始皇的例子指出兼并的弊端,指出愈兼并,民愈穷,最终使大秦帝国在农民起义中灭亡。

之后,王荆公指出如今官员还未认识到兼并危害的现状。

[4]   值得注意的是,王安石指出当时吏治的腐败。

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他就有了深刻的认识,他指出,地方官员能遵循朝廷法令,“如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很少,而苟且贪污之人不可胜数。

[5]他在《上运势孙司谏书》中指出:“上好所物,下必有甚者”。

[6]可见,他对当时官场不干实事,遇事推诿,只知讨好上级的不良风气必然是清楚的。

他在《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中指出法令是治理、运用天下财力的工具。

但是,遵守法令的是官吏。

官吏不作为,法令就难以遵行实施。

[7]可?,王安石也明白清明的吏治对改革的重要性。

但他并未指出整饬吏治的主张。

可见,他对吏治无疑是妥协了。

3.儒法结合的变法思想   钱穆先生认为宋学精神有两处滥觞,其中第一处就是革新,而革新的精神就发源于王荆公改革

[8]王安石变法思想的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儒家思想

首先,富民思想

《孟子?尽心章句上》记载:“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

[9]这体现了儒家的民本思想

王安石富民思想无疑继承了儒家思想

其次,法先王

王荆公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指出:“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

[10]这实际上继承并发展了孟子“法先王”的思想

《孟子?离娄上》记载:“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行先王之道也”。

先王”原本是指古代尧、舜等圣王。

王安石指的先王实际上是相较于当今皇帝的宋代几位先帝。

再次,强兵思想

王荆公不仅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等奏折中体现出强兵思想,在其他诗文中也多次表现。

比如《金陵怀古》。

《金陵怀古》是王荆公的组诗,共有四首,其中其二、其三集中体现了强兵的愿望。

其二描写了宋太祖摧枯拉朽,攻灭南唐的丰功伟绩。

南唐虽有天堑,地形艰险,但在神武的帝王面前也黯然失色。

这不禁让人思绪万千。

当年韩信从夏阳出发灭魏,而长江比黄河更为险要,而大宋却不用罂缸。

[11]这正体现了当时宋军战斗力之强。

其三描写了南唐等割据政权在强大的北宋面前都灰飞烟灭的惨淡景象。

一个割据王朝在强大的有统一实力的王朝面前仅是不堪一击的,无论是多险要的地势和天堑也无法奈何。

而历史是不会纪念这些割据政权的。

[12]两首诗都歌颂了宋太祖统一中原的不朽功业,与当时军事上的颓势相对照,体现了强兵的思想

强兵思想仍然是对“足兵”思想的继承。

其四,“天变不足畏”的精神。

荀子在《荀子?天论》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星队、木鸣……而畏之,非也”。

[13]天象的变化是有其规律的,不会因为有尧舜这样的圣主就存在,也不会因为有桀纣这样的暴君而丧失。

他认为,星星坠落、树木鸣叫都是自然现象,不应畏惧。

荀子的观点体现了唯物主义的思想

荀子的观点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正相反。

王荆公继承了荀子的观点。

王荆公同样继承了法家思想

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认为“养之之道”的方法是“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

[14]运用刑法来控制士人,无疑是法家思想体现

王荆公在许多著作中都阐述了德与用刑的关系。

《原教》充分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

他认为,教育者有善教者和不善教者之分。

善者的效果是润物细无声地让百姓了解纲常,而不善者无论告诫多少次,也难以达到效果。

他最后对教与法的关系作出说明。

他认为教育为本,刑法只是纹饰,只起到辅助效果而已。

[15]如何驾驭大臣,王荆公认为也应如此。

他在《三不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君任德,则下不忍欺;君任察,则下不能欺;君任刑,则下不敢欺”。

[16]君主对臣下,应以德为先,监督次之,刑法最末。

这与上一句的观点无疑是相同的。

可见,无论是对待百姓,还是驾驭大臣,都应以德为先,刑法次之。

这些言论都充分反映了王荆公儒法结合的变法思想特点。

4.三不足的变法精神   三不足的变法精神是王安石变法的支柱。

王荆公的言和文充分体现体现了三不足的精神。

4.1天变不足畏   王荆公天变不足畏的精神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

他在《洪范传》中指出有的人看天地自然出现了与平常不和的事情时,就十分恐惧,自我反省,认为天地的变化必然是由我引起的。

有的人却认为天地变化与自己毫无关系。

[17]王荆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不可取,前者使自己畏惧,后者使自己懈怠。

所以,王荆公的观点是两者折中。

而在《策问》五中,王荆公对“天人感应”提出更深的质疑。

他指出按照天人感应的观点,君主僭越,则速旱灾;狂妄,则速水灾。

若君主既僭越又狂妄,上天会降何惩罚?[18]之后,王荆公又?e尧、汤反例,提出质疑。

可见,此时王荆公的天命观已经发生变化,转变为“天变不足畏”。

4.2祖宗不足法   王荆公表面上维护祖制,实则改变祖制。

这在王荆公的著作中有充分地体现

王荆公在著作中多次提出法先王的意见,比如《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他指出当今政府财政日益紧张,社会风气日益败坏。

这是因为没有效法先王之制。

[19]他在诗《和吴御史汴渠》中,他写道:“救世讵无数,习传自先王”。

[20]在《发廪》中,他写道:“先王有经制,班赍上所行。

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

[21]这里的先王指北宋之前的皇帝,所以法先王指遵照祖制。

这些都表达了同一个思想,即如今社会土地兼并的加剧,政府财政的日益紧张以及其他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没有法先王

表面上看,王荆公思想与拒绝改革的保守派并无二致。

但事实并非如此。

王荆公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指出应“视时势之可否,因人情之患苦”实行变革。

[22]因此,王荆公所说的法先王只是要根据时势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变革一部分弊政,是要“法其意”,即变革的目的在于达到先王所期盼的效果,即富国强兵的效果。

因此,王荆公提出法先王只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

他的著作仍然体现了“祖宗不足法”的精神。

4.3人言不足恤   变法之初,王荆公就上奏:革除弊病,“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

[23]可见王荆公认为不集思广益,变法难以成功。

所以,不足恤的人言指流俗之言。

王荆公在《谢手诏慰抚札子》中指出流俗之言的危害:“而内外交构,合为沮议,专欲诬民,以惑圣听。

流俗激荡,一至如此。

”[24]王荆公认为,流俗之言的危害在于动摇皇帝的改革意志。

最高统治者改革意志的动摇无疑会对改革造成巨大的影响。

商鞅变法成功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秦孝公的大力支持。

而吴起变法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楚悼王的病逝。

所以,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王荆公必须大力反对这些流俗之言。

三不足精神是一个整体。

首先,祖制是王荆公变法以前第一个阻碍,为此王荆公提出法先王思想,把变法放在遵行祖制的旗号下。

所以,祖宗不足法是新法进行的保障。

其次,天变不足畏和人言不足恤的作用主要是在改革过程中体现的。

由于新法实行后,出现了灾害,保守派借此攻击新法。

于是,王荆公改变了自己的天命观。

而每一项新法的实行,都伴随着质疑,而此时人言不足恤的精神就发挥了作用。

综上所述,三不足精神是一个整体,保证新法的实施。

(二)变法措施体现改革思想   看王荆公变法思想不仅要通过他的奏折、诗文等著作,也要通过他的改革实践。

实际上部分变法思想在实践中并未做到。

1.财政改革体现改革思想   财政改革体现改革思想主要是增加政府收入,即富国。

王荆公的许多措施都体现了富国的思想

1.1均输法体现改革思想   熙宁二年七月,北宋政府实施均输法。

王荆公实施均输法的基本精神集中在《乞制置三四条例》。

王荆公指出当时实施均输法之前的背景。

其一,如今政府财政紧张。

其二,发运使拘泥于成法,“岁有定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赢;年俭物贵,难于供备,而不敢不足”。

其三,正由于发运使拘泥于成法,一旦遇到国家急用物资时,往往没有备用之量,此时就不得不向富商大贾采购,使得富商大贾取得“轻重敛散之权”。

其四,收成较差的年份,发运使还会增加租税。

在《乞制置三司条例司》,王荆公指出均输法的具体措施,即发运使应负责管理东南六路赋税收入和盐茶等税收,了解各地各种物资有无情况,所有需上供物资都应“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王荆公认为均输法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其一,“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其二,由于征发、运输更合理,就可以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其三,减少百姓租税,防止富商大贾投机倒把。

[25]   从均输法实施的情况来看,均输法确实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东南六路中上供的粮食其中就有六百万石槽粮。

可见,均输法中得到的粮食成为槽粮的主要组成部分。

综上,均输法的实施体现王荆公富国富民的改革思想   1.2市易法体现改革思想   市易法体现改革思想仍是富国。

王荆公在《上五事札子》中概括了市易法的作用:“市易之法成,则货赂流通而国用饶”。

[26]可见,王荆公认为市易法实施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熙宁五年,王荆公改革派上疏,提出实施市易法的主张。

他们首先指出实施市易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政府掌握“出纳敛散之权”而打击富商大贾,增加政府收入。

其次,指出机构及人员规划。

机构是市易务,设监官二人,提举官一人。

诏京城当铺的牙人充任市易务牙人。

再次,他们指出具体操作。

商人可以以自己或借贷的资产作抵押,无人以上为一保。

若货物滞销,商人可将之交给市易务,利息为半年一分,一年二分。

[27]   熙宁五年三月,北宋正式实施市易法

市易法的实施,打击了富商大贾的利益。

市易法实施后,“即兼并之家,以至自来开店停客之人并牙人,又皆失职”。

又以茶商为例,市易法实施以前,大茶商需要到京城“馈献设燕,乞为定价”,一旦得到高价,就必定向小茶商勒索。

市易法实施后,这种现象不复存在。

[28]   但是,由于中小地主资金匮乏,就往往向市易务借贷,但由于每年要交两分利息,所以欠者很多。

市易法欠钱的商人共“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五户,共欠钱二百二十七万余贯”,其中“大姓三十五、酒户二十七,共欠钱一百五十四万余贯”,然而小姓却达到二百七十万户以上,“共欠钱八十三万余贯”。

[29]可见,与打击富商大贾相比,市易法打击中小商人的效果更甚。

所以,王曾瑜先生认为市易法的实施阻碍了商业的正常发展。

[30]   综上所述,市易法的实施体现了富国思想,但富国的效果是通过剥夺中小商人部分利益实现的,所以没有体现富民思想

1.3青苗法和免役法体现改革思想   青苗法和免役法都体现了富国思想

王荆公对两法都十分重视。

熙宁二年九月北宋政府实施青苗法。

实施青苗法的目的首先在于调剂物价。

其次在于抑兼并。

农民在青苗不接之际,往往困乏。

此时,富商大贾乘机放高利贷。

而青苗法的实行平抑了物价,农民就不必接受高利贷,并且规定“不愿请者,不得抑配”。

[31]政府规定各户等贷钱上限,在缴纳两税时,要多出三分或二分。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却并非如此。

《宋会要辑佚食货志》四之二十三记载:“结保请领青苗钱”,每保需要有三等以上一人为甲头。

[32]而三等以上的往往又是大地主,所以,这使得青苗钱被控制在地主手中。

由于青苗钱控制在地主手中,所以他们往往以此敛财。

司马光在《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中说陕西青苗钱:“以一斗陈米散与饥民,却令纳小麦一斗八升七合五勺或纳粟三斗”。

[33]可见,由于地主控制了?i苗钱,往往大肆敛财,导致?i苗钱取息颇高,一斗陈米就可换得超过一斗八升的小麦或三斗米,得利近一倍。

把抑兼并的权力拱手让给兼并之家,这本身就是莫大的讽刺。

所以所谓的抑兼并不过是一纸空文。

王曾瑜先生认为实施青苗法恰好是与高利贷相辅相成的。

[34]变法派所谓以青苗法打击高利贷,纯属自欺欺人。

青苗法只是为了加强搜刮,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免役法熙宁二年十一月,政府颁布了免役法。

免役法?定,州县役不再由上四等承担,改为由政府招募第三等以上的人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拨给工钱。

由于原需承担的农民不再服役,故需每年同两税一起缴纳免役钱。

而旧无需服役的要按其田产多少出一半钱,称“助役钱”,此外还需缴纳两分“免役宽胜钱”。

王荆公认为免役法的作用在于“去民疾苦”、“抑兼并”和“趣农”三方面。

对于“趣民”,王荆公在《上五事札子》中有所论述:“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

[35]王荆公认为,农民不再承担差役,他们就有更多时间从事农业劳动,这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但是,“趣农”的前提是有田能耕。

所以,这就涉及“抑兼并”。

但实际上,抑制兼并的作用微乎其微。

实施免役法之后,地主唯一的代价就是缴纳一定的免役钱和免役宽胜钱。

甚至连宋神宗都觉得地主代价过低,“疑官户取助役钱少”。

[36]可见,王荆公实际上未尝欲因免役法抑制兼并。

既然兼并没有得到抑制,农民没有太多土地,无论如何“趣农”都无济于事。

所以农民在免役法中之付出了免役钱,并未得到好处。

2.军事改革措施体现改革思想   王荆公军事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保甲法

熙宁三年十二月开始实施。

保甲法体现王荆公富国强兵的改革思想

王荆公认为实施保甲法的作用在于:第一,“足以除盗”,即可以稳定社会秩序;第二,全民皆兵,“使与募兵相参”,即使征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第三,由于部分实施征兵制,就可以减少军费开支。

[37]所以,实施保甲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

保甲法的具体制度是十家为一保,选一人为保长。

五十家组成一大保,选有财力、能力者人为大保长。

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一人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副手。

主户男丁二人以上者,出一人为保丁,每一大保要在夜间派五位保丁巡逻。

此外,还实行连坐制度。

《宋史兵志六》记载,违法之事与己无关且自己不知,不必告发,但是“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

[38]这无疑继承了商鞅的什五连坐制。

这同样体现王荆公儒法结合的改革思想

由于“主户有干力者”往往是地主,所以,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往往都由地主担任,在加上连坐制度,所以保甲法的实施实际上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

募兵制与征兵制相结合的措施主要是上番和教阅,上番是全国性的,上番的职责主要是教导保丁练习武。

教阅仅限于河北、河东、陕西等范围内,指每年十月到次年正月集中练习武艺。

政府还设提举保甲司,负责管理校阅。

王岩叟指出保甲法严重的问题。

他说提举保甲司中的官员对百姓毫无爱戴之意,百姓闻其色变,往往进行反抗。

而且,“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名列监司,实无职事,逐处郡县,惟有封桩钱数百千文”,[39]造成了冗官,助长了腐败。

可见,保甲法的实施带来许多问题。

由于吏治的腐败,因保甲法的实施而增多的官员不仅有许多无事可做,成为冗官,而且素质低下,激化了社会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实行征兵制,没有多少进步意义。

西汉实行征兵制。

成年男子需服役两年,任地方兵、京师禁军或边防兵,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全农皆兵,盔甲武器等一切费用均自己承担。

唐代前期实行府兵制,军人要从事生产劳动,寓农于兵,盔甲费用仍需自己承担。

虽然从汉到唐,兵制发生变化,但是,两者仍有相似之处,即兵农合一,设备费用均需自己承担。

但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发展,均田制破坏,府兵制失去了经济基础,所以唐朝从玄宗起不得不开始实行募兵制,政府发放盔甲武器及军饷,军队变成了政府的雇佣兵。

所以,募兵制代替征兵制和府兵制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所以,王荆公保甲法实际上是历史的退步。

另外,另外,保甲法对提高军队素质的作用也微乎其微。

元丰四年,宋攻夏,但保甲并未在战争中起到多大作用,无非是守城和运送辎重等。

因此,保甲法没有体现富民的改革思想,还利用地主阶级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

由于保甲法部分恢复了征兵制,所以减少了政府开支。

而在于强兵方面,效果也是微乎其微。

综上所述,王荆公变法实践虽然践行了他著作中富国强兵的思想,然而强兵的效果微乎其微。

而且,他并没有践行富民思想

甚至通过损害农民的利益来达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效果。

2 王安石改革思想特点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改革,他的改革思想不仅体现在自己的著作中,也体现改革实践中。

具有一般改革的普遍特点,也具有独具特色的特征。

(一)王安石改革思想的一般特点   1.对祖制的态度   王荆公虽然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指出要“法先王之意”,认为“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

”[40]但是,王荆公实际上对“先王”的许多做法都颇有微词。

在《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他说仁宗在位最久,但宁可运用金钱外交,“而终不忍加兵”,[41]对仁宗与北方少数民族的妥协政策提出异议。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八熙宁六年十一月戊午记事记载,在熙宁六年十一月的与宋神宗的一段对话中,他说:“先朝用将,如王超亦尝召对,真宗与之语,退以其语与大臣谋之”他说:“太宗为傅潜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将所在,诏付两卷文字,云‘兵数尽在其中。

候贼如此,即开某卷;如彼,即开某卷。

’”又说,如此用将,只有王超、傅潜这样的庸将才会全盘依照;凡是有所才略的都不会如此。

[42]可见,王荆公对太宗以来将从中御的祖制提出了不满。

所以祖宗不足法无疑是对王荆公思想的最好诠释。

改革的实际中,王安石无疑是这么做的。

军事上,首先,王安石改变了过去太宗以来消极防御的祖制。

邓广铭先生认为,王荆公实际上有恢复汉唐旧境之志。

邓广铭先生认为王荆公的战略步骤是首先取熙河,断西夏右臂;再夺灵武,断辽右臂;最后向辽用兵。

[43]其次,王荆公冲击了削弱武将权力的祖制。

王荆公上奏,迫使宋神宗郭逵、吕公弼等人调离,使王韶不再受到地方行政官员的掣肘。

再次,保甲法的实行违背了“养兵”和民间严禁习武的祖制。

政治上,王安石冲击了分割宰相权力的祖制。

王荆公于熙宁二年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实际上扩大了相权。

整个改革并没有真正遵守祖制,而是在打着“法先王之意”的旗号进行的一种大胆革新。

2.儒法结合指导思想   与一般改革相同,王安石改革也是在儒法结合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

梁启超先生对王荆公思想进行了概括。

他认为:“荆公之学术,内之在知命厉节,外之在经世致用。

”[44]这精辟地概括出了王安石内圣外王的指导思想

3.人才思想有相似之处   在任何一次改革中,人才至关重要。

王安石改革人才思想也不例外。

王荆公的《上仁宗皇帝言事疏》充分体现了他的人才思想

他指出进行改革、培养人才的重要性。

他说:“夫在位之人才不足矣……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他指出四方面培养,运用人才的措施,即“教之之道”、“养之之道”、“取之之道”、“任之之道”。

首先,他指出当时教育的弊端在于“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无人学习实学。

所以,王荆公认为“教之之道”的含义是学习礼乐制度、法律等实学,因为这些学问对治理天下有用。

其次,如何做到“养之”。

王荆公认为应该“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

“饶之以财”的含义是高薪养廉。

“约之以礼”是指用封建伦理道德约束人的建议。

“裁之以法”则主要是“加小罪以大刑”,运用严刑峻法。

再次,关于“取之之道”。

王荆公指出关键在于“察”,即如何考察。

而他对于当时考察人才的主要方式科举制表达了看法。

他对当时的一些科目,如“贤良方正”、“茂材异等”等予以否定,认为通过这等方式选拔的人才“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国家之用”,即外不能驰骋沙场,内不能治理国家。

最后是“任之之道”。

王荆公指出当时任命职位存在的弊端。

弊端主要有两点。

第一是政府胡乱提供岗位,没有将他的才能发挥出来,比如朝廷让以文学见长担任官职的人管理财政;已经让他管理财政之后,又让他管理司法事宜;已经让他管理司法事宜之后,又让他治理礼乐制度。

这样的任命制度往往会影响官员某一特定业务能力的发展。

所以,王荆公提出要知人善任、人尽其才,通过他所长之事来任命官职。

比如“知农者”就应该管理农业事宜。

而且,建议道德高尚、才干突出者为一把手,道德浅薄又才疏者为僚佐。

第二是一些官员任职很久而丧失热情。

对此,王荆公提出“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即加强监督。

[45]   王荆公这四方面体现了他重实学、注重思想灌输和强调法律并重、人尽其才等人才思想

改革实践中也是如此。

熙宁二年,北宋政府开始实行科举改革

王荆公的科举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罢黜明经诸科,仅以进士取士。

第二,增加明法科。

第三,编纂《三经新义》,经义考试义此书为标准。

综上,王荆公改革特别主张重实学,改善选拔人才的机制,以及加强监督。

(二)王安石改革思想的独特特征   1.改革目标富国强兵   与其他改革既强调强国又强调富民的目的不同,王安石变法的目标实际上只是富国强兵,很大程度上,也没有抑制豪强。

虽然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出的富民的主张,但实际上王安石并没有做到,甚至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许多新法的颁布实际上就是为了通过加重对农民的剥削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王安石实施免役法和青苗法,实际上就是为了增加两笔新税。

市易法是政府垄断行为,损害了许多商人的利益。

而实行保甲法的目的不仅仅培养民兵和部分恢复征兵制,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在于省军费。

实行保甲法的立足点仍然是政府,而非农民。

保甲法的连坐制度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

因此,王安石变法的许多措施其实都是站在政府的角度上考虑的,抑兼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句空话,很少有富民的实践。

2.改革侧重点在于经济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措施在于经济上。

这与其改革的背景有很大关系。

庆历三年,范仲淹上疏《答手诏条陈十事》,庆历新政就此?_始。

由于庆历新政的主要措施都是围绕整饬吏治进行的,因此遭到官僚、贵族的反对。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韩琦、富弼等人趋向保守。

保守派重新掌握朝政。

庆历新政的失败实际上给王安石带来巨大的震动,使得王安石并没有把整顿吏治作为改革的措施,而是转而从改革经济下手。

这给王安石变法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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