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合同〕1473]交通银行外汇宝
73(四)借款合。
(适用流动金外汇贷款)。
编。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
应借款方。
年。
月。
借贷双方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济合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办法规定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共遵照执行。
1.2 借款金额。
(写。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
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
天合签订生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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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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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季│。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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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提贷款部分即动销但事前贷款方面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
利息每。
计收次结息日。
如结息日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银行营业日支付。
五条 还款。
还款计划如下。
┌────────────────────────┬─────────┐。
│。
期。
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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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数│ 年 │ 季 │ 月 │。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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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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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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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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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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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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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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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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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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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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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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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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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借款方原定借款期限如确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月通知贷款方并贷款方。
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贷款方才能展期;借贷双方对合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
5.3 借款到期还又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日起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
%利息。
六条 担保。
6.1 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容见附件)。
七条 约定事项。
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借款方今采取抵押方式向三者筹措流动金借款方应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八条 违约责任。
(1)能按四条、五条规定还付息;。
(2)按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能履行和遵守合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任何约定事项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30天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能履行与三者签订其他任何借款或融合义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能按提款计划及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国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或先采取以下任何种或数种措施。
(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日起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8.1(3)条款所述违约行从违约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万分 违约金直至违约行纠正日止。
对其无法纠正行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次性收取不高千分三违约金;。
(5)宣布贷款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合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任何措施。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万分违约金直至违约行纠正日止。
九条 其他事项。
9.1 合及其附件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
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作合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合变更部分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主定让其合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通知借款方。
9.3 合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履行合程如有争议应尽量通协商。
协商能圆满应向贷款方所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5 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生效至合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日失效。
9.6 合正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份。
借款方。
行。
(法人公)。
(法人公)。
签人。
签人。
职。
职。
合。
年。
月。
日。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