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最基本权利是什么【法以权利为目的演讲范文】

Sr 检察日报000年03月0日 权利义法不应以义目恰恰相反它应当也必须以权利目。

首先法产生义上,法是以权利目。

早期人类无所谓权利和义也无所谓法。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逐步产生了权利和义概念尤其是逐步进入阶级社会历史期权利义分别愈益明显。

社会居主导地位人较能实地享有权利甚至实地享有较多权利社会主导者社会主导者不可避免地因权利分配产生冲突就是社会主导者或者被主导者部也有权利分配上分歧和矛盾社会权利战愈演愈烈。

了保证社会定秩序围持续下社会主导者就利用以暴力盾规则确认权利分配办法划分社会权利是法就产生了。

其次权利、义相较上法是以权利目。

权利较义其性质更能满足人要

各种权利都能直接成满足权利主体相应要现实各种特定义只能通对特定权利保障实现了特定权利以才可能满足人要

权利可以直接成人要客体义却不能。

权利较义更能调动人积极性和主动性。

权利与义是等量和对应形式上法保障权利实现或保障义履行都可以殊途归实际上却谬不然。

由种种原因保障权利法比保障义法更能得到人们觉遵守与执行。

权利较义扩展更是社会进步与明表征。

权利性质上讲权利不断扩展、完善也是人类人类社会进步和明表征。

权利较义永远是开放体系。

权利比义更适合人然性和要更有益人类发展权利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充实发展。

简单地说法似乎应主要规定权利然而实际操作上法要具体规定所有权利和每种权利却是十分困难。

权利、义社会生活是对应、致法可以通规定义方式达到规定权利目因而通具体规定规定权利就十分必要而可行它比直接规定权利更有益人类权利保障和发展。

法以规定义主并不味着要减少权利或削弱权利相反它正是了普遍地扩展权利和保护权利

因对社会成员说法不禁止即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就是可行。

这样权利不但被减少或削弱反而得到了增强。

法对义规定实际上成了对权利确认保障

法更地追权利而主要规定义更地实现权利而适当规定权利

法不论是对义规定还是对权利规定其价值目标都只能是着权利确认和实现而绝非义。

法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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