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格”]顶格处理
迅速有钱而变坏的男人,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贪官,一种是不良商人。
而今,有钱的坏男人已经玩儿腻了娼妓,于是需要“买处”来寻求更大的刺激。
嫖宿和强奸幼女案件的性质,自然比一般的嫖娼买淫要严重得多。
然而,有个地方就不把它当成一回事,对“买处”的官员网开一面。
他通过一个“皮条客”以6000元的价格买得一个13岁的初中一年级女孩。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事发之后,当地公安局对卢某进行了所谓“顶格处理”,拘留15天并处罚金5000元了事。
6000元+5000元=11,000元,就摧残了一朵纯洁的花。
这个数字对于卢局长来说算得了什么?至于在“号子”里睡了15天,权当养精蓄锐,出来之后再去“买”。
如果换成一个平头百姓,遇上这样性质的事情,恐怕就不会那么轻松了。
说来也巧。
几乎同时,成都市有一个青年因为上树偷窥邻女(大概还不是一个幼女),被审问出图谋不轨,竟被判处强奸罪。
这就有些奇怪了:该青年只是“图谋”不规,并没有造成相关的事实,你凭借哪条法律判处他“强奸”?这岂止是“顶格处理”,简直是“破格处理”或者是“出格处理”了,未免太狠了一点儿吧? 该青年是想干而未干,却获大罪;卢局长是实干而大干却获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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