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格”]顶格处理

买处”不是买一个处长干干,而是买一个处女玩儿玩儿

自然,这里的处女,一般不是指老处女,而是指幼女

前几年有一句俗语:男人一有钱变坏

迅速有钱变坏的男人,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贪官,一种是不良商人。

而今,有钱的坏男人已经玩儿腻了娼妓,于是需要“买处”来寻求更大的刺激。

嫖宿和强奸幼女案件的性质,自然比一般的嫖娼买淫要严重得多。

然而,有个地方就不把它当成一回事,对“买处”的官员网开一面。

四川省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就是这样一个官员。

他通过一个“皮条客”以6000元的价格买得一个13岁的初中一年级女孩。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事发之后,当地公安局对卢某进行了所谓“顶格处理”,拘留15天并处罚金5000元了事。

这哪里是什么“顶格处理”,分明是从轻发落

6000元+5000元=11,000元,就摧残了一朵纯洁的花。

这个数字对于卢局长来说算得了什么?至于在“号子”里睡了15天,权当养精蓄锐,出来之后再去“买”。

局长之所以获得从轻发落,很难说这里面没有“猫儿腻”。

如果换成一个平头百姓,遇上这样性质的事情,恐怕就不会那么轻松了。

说来也巧。

几乎同时,成都市有一个青年因为上树偷窥邻女(大概还不是一个幼女),被审问出图谋不轨,竟被判处强奸罪。

这就有些奇怪了:该青年只是“图谋”不规,并没有造成相关的事实,你凭借哪条法律判处他“强奸”?这岂止是“顶格处理”,简直是“破格处理”或者是“出格处理”了,未免太狠了一点儿吧?   该青年是想干而未干,却获大罪;卢局长是实干而大干却获小罪。

这是为什么?就因为他们一个是官,一个是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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