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有关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北京学关额金使用审批规定 校发[00]9 总则 条加强金使用严肃性保证金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教财[00]《教育部、财政部关清理检直属高校金往情况加强金管理确保金安全》件精神结合北京学实际情况制定规定。

二条规定所称“额金”是指单项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金款项。

该款项包括专项费和非专项费两类。

三条规定适用校各单位(校办产业等法人实体除外)。

二财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 四条学校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财权下放”财管理体制。

具体分级核算、二级管理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两类。

()院(系、所、心)、图馆、机关等单位实行级核算、二级管理由财部统核算上述单位不得银行开立帐户也不得将应由学校统管理款项存放财部以外其他帐户。

(二)会议心、出版社等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批准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上述单位开立银行帐户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学校财部备案。

五条学校预算按照管事与管钱相结合原则实行切块管理。

校长办公会学校预算主管机构。

学校预算级次分校级预算和院(系、所、心)预算校级预算校长办公会通委托主管校长“支笔”审批执行。

六条额金审批人应严格按照额金使用审批权限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对不合规定额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

七条额金业办人应职责围按照审批批准见办理金业。

审批人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围审批额金业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向审批人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级核算、二级管理单位审批权限八条专项审批权限 专项费是指具有指定用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金款项包括“工程”专项费、“教育部面向二十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专项费、科研费、科技开发费、有指定用途捐赠费等。

审批权限如下 ()“工程”专项审批权限 “工程”专项额金使用严格按国计委批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执行并实行项目责人“支笔”审批制。

(二)“行动计划”专项审批权限 “行动计划”专项额金使用严格按校发[999]79件《北京学“面向二十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金财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已列入“行动计划”并专论证、立项和“行动计划办公室”批准项目实行项目责人“支笔”审批制。

(三)科研费审批权限 科研费使用应严格按科研立项审批报告执行报告已涉及额金使用按正常财手续办理学校不再责审批

如将额科研协作费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协议或合。

(四)科技开发费审批权限 凡根据校发[996]73《关科技开发管理办法》、学校科技开发部审核、签署并依法登记各类“技术开发合”进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让技术成、出让专利使用权、技术咨询和技术程涉及额金按正常财手续办理学校不再审批

如将额科技开发金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合。

(五)捐赠费审批权限 凡指定用途捐赠费应严格按捐赠协议支出捐赠协议已涉及额金使用按正常财手续办理学校不再责审批

九条非专项审批权限专项费是指没有指定用途金款项包括学校综合预算费、院(系、所、心)费、没有指定用途捐赠费等。

审批权限如下()学校综合预算审批权限学校综合预算费是指校级费即校长可支配费。

校长办公会批准列入年预算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列明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其审批权限九条二款。

预算项目调整必须主管校长审批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人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定。

列入预算、而年又必须开支项目应先填写立项报告主管校长审批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讨论通执行。

(二)院(系、所、心)费审批权限 院(系、所、心)费是指各院(系、所、心)多渠道筹措办学费留成部分以及没有指定用途捐赠收入。

主要用日常公用支出、购置仪器设备、对外投、对外合作办学等济业事项。

审批权限如下 .日常公用支出审批权限 院(系、所、心)费用日常公用支出单项开支5万元以上(含5万元)0万元以下必须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讨论定;单项开支0万元(含0万元)以上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讨论通报主管校长批准

.购置仪器设备审批权限 以院(系、所、心)费购置仪器设备凡属政府采购和学校集招标采购围应报请学校主管部门集采购。

其涉及额金支出学校不再责审批

不属政府采购和学校招标采购围支出单项开支5万元以上(含5万元)0万元以下要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讨论定;单项开支0万元(含0万元)以上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讨论通报主管校长批准

3.对外投审批权限 院(系、所、心)费用对外投必须科学论证、集体审议、依法办理基础上进行。

投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由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讨论定;金额0万元(含0万元)以上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讨论通报学校校办产业办公室审批主管校长批准主管校长批准

.对外合作办学审批权限 校单位对外合作办学须遵守以下规定 ()校各单位对外合作办学须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学立项使用北京学收费票据; ()校各单位合作办学所取得收入须全额入帐并严格按学校费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3)校各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办学须签定协议协议上应详细说明甲乙方所占费比例其北京学所占费比例原则上不应低60%; ()合作方应得办学费要出应按协议规定办理出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必须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出。

十条定期存款审批权限 学校费存定期存款必须学校财部部长审批并指定两专人具体操作指定两专人责定期存单保管。

凡涉及活期存款存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续存或存济业事项必须学校财部部长审批

十条金运作审批权限 学校财部和校结算心费用金运作部分由财部长调并报主管校长交由金运作部具体执行。

金运作部控制制由金运作部制定金运作具体业必须主管校长批准并向学校财部通报。

四二级核算、二级管理单位审批权限十二条实行独立核算勤各心(实体)不具备独立法人格前因开展正常业而发生额金不要学校审批

凡正常业以外(如定期存款、对外投、借出款、合作项目等)单项开支5万元以上(含5万元)0万元以下要心(实体)办公会讨论定并报总部和总财室备案。

单项开支0万元(含0万元)以上心(实体)办公会讨论通报主 管校长批准

十三条批准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参照规定制定单位额金使用审批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五处罚 十四条审批人或办人有下列违法、失职行尚构成犯罪应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并由学校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致使额金流失; (二)滥用职权私开银行帐户挥霍、移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学校额金; (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学校额金; (四)超越职责权限擅动用学校额金; (五)授、指使、强令其他人员违反财政法规非法占有、挪用学校额金; (六)学校批准以北名义私办学收费; (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

十五条对审批人和办人违规行处罚应严格按《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院关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国院关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附则 十六条各单位支出额金必须填写(北京学额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

不填写审批表、不按规定审批权限确认额金使用学校财部门有权拒付。

十七条规定由学校财部责释。

十八条规定00年7月8日6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通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校发[996]98《关额金使用审批规定》。

附件《北京学额金使用审批表》。

附件 北京学额金使用审批表 相关热词 代办额金合法证明北京学金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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