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文明办公室考核条例】 办公室条例

波宁四中文明办公室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环境,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工作效能,进而树立我校教师的文明形象,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文明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检查组:

第一组召集人z。

成员:z。

第二组召集人z。

成员:z。

三、考核细则。

1、办公室内具有浓厚的教育教学的状态和氛围;教师仪容整洁、仪表端庄,上班时间佩戴校徽或校标、值周标志。

2、文明办公,上班时间不闲谈,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串办公室;与学生谈话时能尊重学生,讲究态度和文明用语。

3、办公物品能按学校的要求摆放,具有美感、舒适感,并有一定的创意;办公室要有适当的绿化。

4、办公室有明确的轮值制度,每天要打扫,定期大扫除;门窗、桌椅、墙壁、地面、脸盆等要整洁,垃圾不能过宿,扫除用具干净并摆放得体;墙壁上不能随意钉钉子和贴画挂物。

5、工作时间不玩游戏、炒股或浏览不健康网站;办公室内及走廊不随意丢弃烟灰和烟头。

6、办公室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同事关系融洽;不做影响同事团结的事,不讲影响同事团结及有损学校声誉的话。

7、有事要按学校规定进行请假,办公室负责人做好请假记录。

8、按照要求使用空调(28℃可开,制冷22℃)。

9、做好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上电灯、电扇、电脑、电热板、饮水机等电源;平时不开无用灯。

10、集会时,不带杂志、报纸,不批作业,不讲空话,保证会场纪律。

四、检查及奖励办法。

1、以上每个项目满分为5分,总分50分。每月由党总支、工会牵头,各处室配合,进行定期检查与抽查;根据检查结果,每个项目可酌情扣15分,每月月底进行汇总。

2、本月得分45分以上(含45分),考核第为优秀,本办公室以每人次人民币50元进行集中奖励;本月得分40分至44分,考核第为合格,本办公室以每人次人民币30元进行集中奖励;本月得分35分以下,考核第为不合格,对本办公室进行书面告知、限期整改。

3、文明办公室考核奖金作为加强集体建设的活动资金,每月由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集体领取、统筹使用。

4、如本办公室人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师德(工德)行为,则一票否决。

条例自二0一六年十一月起实行。

波宁四中党总支、校长室、工会。

附:考核处室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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