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向型农业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及对黑龙江省的启示

[摘 要] 外向型农业发展需要通过各项投资来完成,金融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起着决定的作用。

通过总结金融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几个国家的经验,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提出加大黑龙江省外向型农业金融支持的对策。

[关键词] 金融支持 外向型农业 国际经验 启示      中国加入WTO以后,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开始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推动了外向型农业发展

外向型农业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

金融农业支持的程度决定了农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借鉴外向型农业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对于加大金融黑龙江省外向型农业支持,促进黑龙江省外向型农业发展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支持外向型农业的必要性分析   1.金融支持是实现资本积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源泉   无论是农业生产个人,还是外向型农业企业,其生产经营都离不开资金,尤其是流动资金

一般认为农村经济中总存在着未被使用的固定资本,当固定资本一定时,其利用程度就取决于农村流动资本的供给,农业生产个人和外向型农业企业能获得多少流动资本是决定产出水平的关键性因素,而流动资本只能通过金融来完成供给。

2.金融支持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媒介   外向型农业发展需要通过各项投资来完成,金融支持一方面提供投资所需的各项资金,另一方面也将闲散资金聚集起来,起到资金蓄水池的作用,最终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对接,在资金市场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金融支持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   金融外向型农业支持最终还将体现为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

金融支持不到位,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金融工具单一,金融运行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相互掣肘、双落后的状态,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得到资金的往往是某些特殊部门和行业,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经济增长放缓。

二、外向型农业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总结   发达国家中的美国、德国、日本,发展中国家的韩国和印度,其外向型农业发展程度都比较成熟。

当然,他们的金融支持不单单是针对外向型农业,而是针对于整个农业的,尽管其国别,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程度有很大差别,但其金融支持农业存在着共同的特征。

1.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尽管各国情况不同,但都建立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既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有民间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还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私人借贷等。

这些机构之间分工合作,如政策性金融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为农产品购销储备、农业机械化、土地改良等特定经济目标服务;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户;商业金融为工商业服务。

显然,他们的分工协作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农业资金需求,且各个金融机构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分工中实现互补,共同为农业发展服务。

2.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都提供比较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   通常情况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提供低利贷款,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由它向农业提供低利贷款,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缺口,满足农业资金需求。

而且还提供特别政策性贷款、补贴或补偿,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为支持农产品价格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和补贴补偿等。

日本、德国的此类机构提供农业现代化贷款、土地整治贷款等。

而合作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都得到了政府在财力上和优惠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因此利率比较低,贷款条件比较宽松,如印度的地区农村银行向农民提供的贷款,韩国的农协提供的贷款等。

3.各国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都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   各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机构资金不同程度的依靠政府

政府资金外,还可以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因此筹资能力比较强。

另外,还可以向中央银行和其它机构借入资金,如印度、韩国的农业信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以扩充资金实力,也可以向国外借款,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外国政府、外国金融机构等。

而合作性质的支持农业发展的机构则主要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由政府资助。

各类机构筹措到资金后,通过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发放补贴等形式把资金运用出去。

4.各国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大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季节性,农业生产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

因此,农业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各国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对农业金融提供支持:一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信贷资金;二是向除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支持农业发展的机构提供补贴、税收优惠、担保等等,如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免交存款准备金、不交税等等,这不仅保证了农业资金用于农业,还为非农资金转向农业打下了基础。

5.通过立法来保障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正常运行   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

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关于农业金融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农业信用法案等,同时,美国还把农业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它的相关法律体系中,从而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有法可依;印度于1963年颁布了《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

这些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有效的促进了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

6.各国大都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各国大都把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

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农业保险提供高额补贴及其它优惠政策,对保护农业生产者免遭自然灾害侵袭起了很大作用。

印度从1974年~1975年开始,印度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计划。

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国外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对黑龙江省启示   1.外向型农业发展需要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等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程度、外向型程度很高,发展很快,这与他们拥有健全的农业金融体系是分不开的。

黑龙江省农业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存在政策性金融缺位、商业性金融弱化等问题,农户和外向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资金不足制约着外向型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而应建立一个符合黑龙江省农业经济需要,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农业保险及外资构成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且体系内的各个金融机构必须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发挥各自的特长和功能,共同为外向型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支农的金融机构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   外向型农业发展对产业化、规模化要求较高,因而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筹资渠道狭窄影响着金融支持农业的力度。

从国外经验来看,服务农业金融机构筹资手段比较健全:一是通过政府拨款;二是发行债券和票据;三是吸收存款和向其它金融机构借款。

黑龙江省服务农业金融机构应该通过开户企业存款、向央行借款、财政拨款、境外筹资、同业拆借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满足外向型农业资金的需求。

3.政府支持是支农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力支撑   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对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

政府不但制定了优惠的政策,如提供利差补贴、税收优惠等等,还直接出资用于农业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从而保证了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正常运行。

黑龙江省农业比较利益低,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流失,如果缺乏政府支持,用于农业资金将更少,因而应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途径加大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吸引资金回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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