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站非营运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营运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3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4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5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6负责非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按时办理车辆及人员证件的年检、年审等相关业务。

2.3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4参加公司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5做到车辆“一日三检”,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杜绝“病”车上路。

2.6落实隐患整改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7禁止私自动用车辆,禁止私自转交他人驾驶,禁止私自外住停放。

2.8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保护财产,并迅速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

2.9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2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的,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5未及时办理车辆及人员证件的年检、年审等相关业务,扣50分。

3.6私自动用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私自外住停放。扣50分。

3.7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8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强行执行出车任务,扣100分。

3.9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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