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地产财产清查制度[121121]

安永地产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来确定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为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核算资料的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清查的范围。

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和租出的)、材料、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等;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2.财产清查的组织。

会计结构、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3.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实物清查:对实物清查一般采取实地盘存法。清查时注意:实物保管人必须在场,并且要参加盘点工作,以便明确经济责任;应当按照清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不重复也不要遗漏。

库存现金盘点:对库存现金盘点也是采取实地盘存法。在盘点时,现金保管人员也必须在场,以便明确责任。对现金盘点一般在一天的业务结束后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突击抽查。对现金盘点必须注意:不允许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超过库存限额。

银行存款清查:对银行存款清查,主要方法是与银行核对账目。根据银行的对账单,与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逐笔进行核对,用以查明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的清查办法:债权、债务等各项往来的清查,主要是采取同对方核对账目方法进行的。企业在保证自己所记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寄给对方。双方核对相符,在对账单上盖章退回企业。如果数字不符,应注明情况,退回企业,这时要积极查明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4.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发生账实不符的现象是常见的,但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工作上的差错,有的是由于生产技术上或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有的是来自自然界的影响。对在财产清查中确定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属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经济责任,报请有关领导决定;涉及贪污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固定资产和超储积压的材料物资,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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