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变更管理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变更管理

十六、签证委托设计变更管理

1、签证委托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X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中的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签证委托设计变更管理,要求各地区公司:

(1)以分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建立签证委托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最晚于发生次日填写;台帐集中存放于工程部档案员处。工程技术部定期抽查。

(2)每月3日前由主管工程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如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形成优化设计、完善合同条款的决议,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3)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各项目签证委托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和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管理中心、预决算审计部、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建筑设计院。

(4)集团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完成各项目签证委托设计变更管理情况通报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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