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股室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现就加强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聚焦“两统一”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统计上报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上报采集工作,每月月底将股室及个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局内进行书面通报。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本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报送范围 (一)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股室日常工作动态、宣传活动 (三)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约稿等。

(四)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五、报送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报送要求 1.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信息报送质量。

(二)奖励办法 1.被各级新闻报刊及各级单位简报采用的,国家级报刊如《XX民日报》1000元/篇、省级刊物如《XX日报》500元/篇、市级刊物如《XX日报》200元/篇,县级刊物100元/篇。注:在《县办通报》、《XX信息》《XX政务信息》等县级刊物奖100元/篇(条),市级比照执行。各部门主办刊物上发表的一律50元/篇(条)。

2.在各级党政门户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政府门户网站500元/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300元/篇,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50元/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00元/篇;在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表的,省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200元/篇,市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100元/篇,县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80元/篇。

3.被国家级新闻网(人民日报网络版、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网站、中国网)采用的稿件500元/篇、XX新闻网采用的稿件10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

在其他各类网站(以上未提到的各类网站)采用稿件纳入统计范围,但不予以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大力宣传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把抓政务信息工作与抓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

(二)严格审核。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撰写政务信息应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把好信息安全关。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信息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推送。

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XX县XX局 2020年5月日 附件一 信息统计表 2020年 月 日 序号 部门 报送数量 采用数量 备注。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