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学校总处领导下责校治安、防、巡、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现场保护工作。
、平责对校日、夜巡逻节假日搞护校工作。
3、不定期对校开展安全检发现隐患及报告。
、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总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人员进出校门严格客登记制校学生进出校门检验有关证件。
对超学校有关规定进出校门学生应逐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掌握学校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0”确保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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