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理念下限制高消费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 限制消费制 善执行 比例原则作者简介杨克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图分类90                                                        獻标识码k00905900055、限制消费限制消费制是指执行程序启动被执行人执行通知指定期履行给付义执行法院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营必有关消费制是种执行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违反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行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裁定行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措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0年5月7日制定并05年7月6日修正《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及有关消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制消费规定》)对限制消费制进行了规定。

限制消费对象包括然人类被执行人和单位类被执行人

单位被执行人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影响债履行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是被限制消费对象。

限制消费消费”分狭义上“高消费”行和其他类非生活或者营必有关消费行《限制消费规定》规定九类具体行属狭义上“高消费”行者则主要表现购买名贵宠物、奢侈品牌装、化妆品等行。

根据民事执行理论给付类案件执行程序启动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即责任财产属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义前其对有财产处置受到定限制

实践这种限制表现被执行人履行义而处分财产行可能属隐匿财产、移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裁定行。

限制消费制通禁止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行而避免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不当减损通对被执行人权利主要是财产处分权产生定限制而达到执行目。

有学者认限制债人高消费实质是限制债人财产处分权 但是法院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以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会降低被执行人社会评价而且《限制消费规定》修正删除了以“其财产支付费用”限制即无论是被执行人以己财产支付费用还是通他人代其支付不得作出或“享受”上所述高消费行。

因这种观今日看尚不够全面忽视了限制消费制对被执行人具有定惩戒性质。

限制消费制是“执行难”项重要措施

执行工作是保障公平正义道防线执行难事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传统执行给付类执行案件主要着力寻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但执行实践首先碰到难题就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难又会加重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也会导致许多强制执行惩戒措施落空。

执行技术手段讲寻被执行人分主动寻以及被动寻被执行人即让被执行人承受某种压力主动系法院履行给付义。

信用机制建设前寻被执行人主要依靠主动寻。

但是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有相当部分案件审程采用是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法律也就味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原告和法院都无法系上被告终只能以“终结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据统计广东省007~009年执行案件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占收案总数3%占结案总数% 可见被执行人下落和执行案件紧密相关。

限制消费规定》出台使得寻被执行人由“主动寻”变长期“被动寻”。

实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被执行人可以不再受六月案件办理期限限制被执行人社会活动处处受阻社会评价也会降低这种压力与不便迫使其主动出现主动系法院进而履行义。

随着执行动机制建设和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限制消费法院强制执行程发挥着越越重要作用对被执人采取限制消费惩戒措施也成所有“终结次执行程序”案件必须采取措施但是司法实践已出现滥用限制消费制现象包括“刀切”地对所有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已履行被执行人及除限制消费措施、不当地对原法人及主要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情形给被执行人利益造成了定程损害。

二、“善执行理念《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执行程序条被执行人相对而言担更多义享有较少权利这固然是被执行人已生效法律明确履行义导致己处不利地位结也尝不是定程上体现了申请执行人权利位思想。

但是法律对公民权利保护应该是平等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也要保护被执行人权利免受不必要影响这是法治要。

“善执行理念反映了这要要执行人员执行行要合比例原则执行人员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应当选择采取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执行措施

比例原则滥觞行政法理论要行政权力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前提外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裁量权情况下“必须选择使相对人利益受到限制或损害方式行使并且使其对相对人人利益造成损害与所追行政目或所要实现公共利益相适应从而达到既实现公共利益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目”。

00年月日高人民法院发布《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步强化善明执行理念见》(以下简称《见》)共计二十二条其和限制消费制有关就有八条多。

根据该《见》其制定目是“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但究其实质乃是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尤其是减少因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影响这也是推进国法治化进程必然要。

《见》多项条款体现了比例原则思想针对限制消费制主要规定了以下容()宽限期机制对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可以给予其至三月宽限期宽限期不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宽限期机制是项创新可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减少执行活动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实践有部分被执行人生效法律确定履行期限到期具有定履行愿收到执行通知也会履行义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惩戒措施

宽限期机制可以作“悬顶剑”刻提醒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义否则宽限期到就要承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风险定程上可以让被执行人产生种“迫切感”心理压力。

(二)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二类情形人民法院已控制被执行人足以清偿债财产不得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目即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已控制其名下足以清偿债财产情况下法院具有裁量权可以选择执行已控制财产也可以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但是按照比例原则思想法院没有必要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直接执行已控制财产即可达到执行目。

全日制校生因“校贷”纠纷成被执行人般不得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近年“校贷”成社会关热这项规定主要考虑到“校贷”有定特殊性而且全日制校学生般没有独立财产可供执行没有收入当然也就无从谈起恶规避、逃避执行

(三)除限制消费措施三类情形单位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四类责任人员即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影响债履行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且以人财产从事消费行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且审属实应予准许。

限制消费规定》已有相应规定《见》根据我国执行现状特进行了强调。

单位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确因公司营管理要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申请除对其人限制消费措施且能够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履行直接责任人员应予准许。

执行实践确实存因营管理要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情况对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能达到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目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应当予以变更。

3被限制消费人因紧急情况如重疾病、近亲属丧葬等亟赴外地情形向执行法院申请暂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可以准许。

这主要是出人道主义考虑也说明了民事执行不能剥夺被执行人生存权及其他基人权。

从以上规定看“善执行理念限制消费制是种有益补充要适用限制消费措施贯彻比例原则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三、“善执行理念限制消费适用强化“善执行理念执行法院适用限制消费制提出了更高要案实践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要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产生影响降到低。

这就要执行员具体案依法实施限制消费制、具有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可能性候选择对被执行人较有利措施

适用善条款也要严格审当事人提供证据避免对被执行人“善”造成对申请执行人“恶”。

具体而言“善执行理念适用限制消费制应从以下几把握()依法适用限制消费限制消费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对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情形必须坚适用对不合法定条件被执行人坚不能对其适用限制消费惩戒措施

依法执行是善执行前提只有依法执行基础上才有善执行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遵循比例原则执行程序适用限制消费制要严格遵循比例原则有其他便利执行措施可以采取情况下尽量减少限制消费措施适用

限制消费制有定“惩戒”性质但其存主要目是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通定执行手段比如扣劃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向其他法院参与分配已到账被执行人钱款等可以即将案款执行到位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方面如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足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则要优先选择适用该制而减少其他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较惩戒措施比如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严格审证据适用《见》关除限制消费措施三类情形规定要严格审当事人提供证据确保证据充分有效。

限制消费措施不当可能会给被执行人财产造成便利被执行人也可能基而隐藏行迹给执行工作带定困难。

执行程序启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了逃避债、规避执行恶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情形有发生。

也有单位纠纷发生案件诉讼程甚至诉讼前就已恶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

我国公司目前财制尚完善情况下这种规避执行行给执行工作带了很多困难。

执行实践也有别被执行人谎称近亲属罹患重疾病而要暂除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措施除却又消失无踪。

因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并且合除限制消费措施三类情形具体要情况下才能善地除限制消费措施

反则非但不能除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四)考察被执行人主观心理状态适用限制消费制应审慎考察被执行人主观心理状态贯彻“善执行理念应当以被执行人行具备“善”前提。

所谓“善执行”针对应当是具有“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就目不纯抱着对抗法院、妨碍执行法院仍对其怀有宽容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是不公平。

实践如被执行人执行程序启动前恶移财产则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必也不能给与其宽限期。

被执行人即使全日制校学生证其名下有独立财产如受遗赠而取得房产、车辆等如仍拒不履行义可以认定具有主观恶应断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值得提是关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其子女就高收费私立学校问题。

限制消费规定》将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就高收费私立学校纳入限制消费围《见》则指出“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其收费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限制围”。

但是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情况下其子女就了确属高收费私立学校只是该高收费并非被执行人支付而是被执行人父母支付是否属被限制围?因执行实践确实存某些被执行人因涉赌、涉毒等其亲友所不容违法行而四处举债被执行人基已和亲友断绝往其子女也由被执行人父母抚养。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见》并进行明确。

按照上述分析被执行人对其子女就高收费私立学校行无谓“善”或“恶”如相关人员提供证据证明该高收费并非由被执行人财产支付考虑到其子女事实上已脱离了被执行人监护按照“善执行理念被执行人子女就高收费私立学校应当不属被限制围。

四、结语综上限制消费制是执行重要制《见》对这项制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

进步强化“善执行理念执行执行智慧、执行能力和对法律、法規理、运用提出了较高要。

具体执行案件执行程情况复杂多变不而足执行人员依法定采取或除限制消费这项惩戒措施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审当事人提供证据对被执行人行出发是“善”还是“恶”进行考量才能使限制消费制实施能够既能够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也能够对被执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情况下达到执行执行效上达到法律效和社会效有机统。

释谭秋桂论限制债人高消费法理基础及其制完善[]代法学0(6)许佩华李昙静规避执行行及对策研究[]法律适用0(3)周佑勇编行政法基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09参考献[]谭秋桂以“效益优先”取向民事执行机制完善[]国审判05()[]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政法学出版社07[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强制执行新实践[]法律出版社08 相关热词 善高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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