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报销 规定_丰大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丰高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规定根据《国院关职工探亲待遇规定》(财政部[8]财事3)制定。

.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报销探亲路费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报销探亲路费次。

3.教职工探亲路费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00%报销超出部分理。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不分职级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报四等舱位费;凡飞机票和各类出租机动车票不能报销;因故乘坐飞机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理。

.所有车票、船票只按直线票据报销

5.享受规定教职工必须提前十天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方可办理报销路费手续。

6.其余列情况参照财政部[8]财事3执行。

7.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由办公室核准报分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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