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工作生活压力和职业保障问题调研报告

摘 要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准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司法行政部门既有行政管理、刑罚执行等刚性执法职能,又有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职能,还有人民调解等自治管理手段,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高度契合。德保县司法局认真组织调研,对本县37名司法干警的生活、工作现状、职业困境开展调查,并就改善职业困境和建设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法治 司法干警法治国。

作者简介:黄明好,德保县司法局局长。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91—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机关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十多项职责,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队伍“三化”建设显得越来越迫切。因此为了改善司法干警职业困境、建设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我对本县37名司法干警工作、生活压力和职业困境进行调研。

一、开展调研的必要性。

县级司法局是中国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区)机关的权力末梢,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因此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大意义。为更为深入的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生存状态、工作生活压力,解决司法干警们的职业困境,我针对全县37名在职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了大范围为期半个月的实地调研,获取了翔实的调研第一手材料。

二、德保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状。

(一)在职在编司法行政干警人员不足。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职能不断增加,主要有:法律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但相应编制人员并没有随之增加,相反随着人员调离或退休减员等。以德保县司法局为例,现在拥有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宣股、社区矫正安邦股、基层股、公律股,下设机构县法律援助中心,还有派出机构12个司法所。局机关6个股室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人数为17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4名,其他干部职工平均每个股室不到2人,因此就出现了一人身兼数职的状况。这种人员编制空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严重失衡的问题,在基层司法所也很严重。我县12个司法所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9人,实在职在编人数是23人,有3个所是1人所,2012年以来招录的9名司法助理员,由于都是外地籍,目前已经调回本县半数,造成司法人员严重空编缺编,东凌所甚至面临无人所的尴尬处境。

(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年龄老化严重,整体素质不高。

此次调研对象是德保县司法局全局在职在编干警,共37人。从年龄层次上看,主要集中于40—60岁之间。其中40—49岁之间的有12名,约占32.43%;50—60岁之间的有13名,约占35.13%。全局平均年龄为43岁,基层司法所的平均年龄为42岁。由此可以看出,我局干警老龄化严重。

从学历上看,学历普遍偏低,高中中专学历的9人,约占46%;大专学历16人,占53%,本科以上学历的12人,约占32.43%。

工作年限上看,德保县司法局的在职在编干警的平均工作年限22年。可见,全局干警都是很有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的,业务能力很强。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老龄化问题。25年以上工龄的干警有20人,占全局在职在编总人数的54%。几年后,随着人员陆续退休减员,本局将面临着多个岗位空缺的断层局面。

(三)德保县属于偏远贫困地区,开展工作难度大。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3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德保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德保县全县总面积2575平方公里,总人口36万人,德保县境内山多田少,且大多数山为石山,无法耕种,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经济发展缓慢,导致基础设施差,交通通讯很不便利。不同程度制约了司法行政开展业务的开展。

三、德保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局机关与基层司法所常年空编,人员不足。

近几年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常年空编在9人左右,尤其是偏远、贫困乡镇的基层司法所更为突出。造成空编严重的主要原因除了编制管控严,人难进之外,更主要的是因为德保县属于偏远贫困县,很多人不愿意来,造成了人员空编却得不到及时补充的状况。另外因本县的工作條件艰苦、任务重、待遇低,留不住人也是一个原因。现在公开招录的公务员或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公务员都是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各地人员都可以报考。发达地区公开招录公务员或政法体制改革招录公务员竞争激烈,部分人员就转而报考贫困山区公务员比如本县。但是从发达地区来到贫困山区工作,既没有家庭亲友的社会支持,又不熟悉当地方言,也不了解贫困山区风土人情,不能单独下乡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尤其是纠纷调解工作工作障碍和生活困难较多,很难安下心来,到山区只是一个跳板,时间不长就调回原籍工作。以德保县司法局为例,2012年公开新招录公务员 8 人 (5男 3 女 )。他们全部都是外县人员,因语言交流和生活习惯障碍等种种原因,目前已经调回外县1人,准备调回原籍的2人(已经通过考核),正在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想调回原籍的有3人。

(二)工作业务繁多,压力大。

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工作难度大,法律责任风险大,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具有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的组织能力,具有处理社会复杂纠纷的群众工作经验以及管理社会特殊人群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技能。特别是司法所的干警,在工作中扮演司法行政干警与乡镇政府干部双重角色,工作风险系数和压力更大。

(三)保障不够有力,工资待遇偏低。

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延伸拓展,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1.局机关干警薪金待遇现状。在局机关在职在编的14名干警中,副科级以上的人员有6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有4人,还有基层股2位同志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其他几个股室中心的负责人仍是普通科员的待遇,例如办公室主任、公律股股长、法援中心主任等,且这几位同志的工作年限均在28年以上,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临近退休了,仍然只享受科员待遇,每月领取3200元左右的工资(2014年增资之前,领取的是2200元左右的工资),待遇低不同程度抑制了干警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另外局机关总共有6个股室(中心),10名同志(除去4名领导班子成员),平均每个股室不到2人,因此就出现了一人身兼数职的状况。局机关各个股室的工作专业性强,业务量大,难度大,薪金待遇与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不成正比。

2.乡镇司法干警薪金待遇现状。司法干警的收入来源具体包括:(1)工资和津贴,由财政局拨付。司法所所长享受科级干部待遇。因此,工资、岗位津贴、副科级别补贴等三项收入每月在3500—4000元左右。 (2)司法局每月拨付给各个司法所1000元的业务经费,该经费作为各司法所日常业务开支,如水费、电费、网络费、交通补助费等。这也是近两年司法局刚刚决定的针对各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的业务经费补贴,以前是没有这项补助的。(3)处理乡(镇)政府交办事项的开支,由乡镇政府实报实销。以上几项显性收入加总,使司法所所长工资收入一般在4500元/月左右,在百色市属中等水平。而这几项都是在2014年以后才新增的,在那之前的干警们的薪金待遇实际上低好多。但基层司法干警们在这样的高度紧张、超负荷工作状态,仍然坚持承担高强度工作任务。

(四)专业知识老化,法律人才紧缺。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队伍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的队伍。经过多年在职教育,虽然学历普遍得到提高,但真正学法律专业的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例如:县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前编制1人,有1名公职律师在职工作,2013年后增編1人共2名编制,但原来的公职律师因工作调动后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处于无人状态,需要招录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充实;又如,德保县公证处的现有注册公证员3名,而真正办理公证业务的仅有一名公证员。现行的公证员行政管理体制导致进人难,公证法律服务人员面临严重断层的局面。

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公开招考,优化结构,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力量。

在自然减员编制空缺或是条件允许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加大公开招考的力度,通过公开招考和政法体制改革的形式,招入法律专业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知识不足问题。如针对本局的实际情况,在招录人员时设置一定限制性条件,优先考虑出生和成长在本县的人才等。与此同时,还可以上下联动积极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争取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支持倾斜,从现有行政编制人员中选调一批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热爱基层工作人员司法局或者司法工作。还可以采取选聘方式为局机关和各司法所聘用司法行政或社区矫正工作协警等补充人员不足问题。

(二)创新机制,奖优罚劣,调动基层干警工作积极性。

首先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主要从内部产生常态化机制,同时建立全员岗位职责制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调动基层干警工作积极性。然后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内、机关内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工作活力。努力实现机关干部与司法所干部轮岗,机关干部内部各业务股室之间轮岗,系统内各单位交流,还可以通过协调促进政法各部门之间干部交流等。最后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前提下,对于空缺的中层干部岗位,可采取面向系统内公开选拔或全面推行竞争上岗的方式,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

(三)加强保障,从优待警,营造干警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是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基础设施经费等。争取各级财政把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逐步改善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通讯装备、办公用房、执法用车等。积极争取落实县级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二是落实好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健全工会群团组织,经常开展文体健康娱乐活动,增强团队的凝聚力;认真做好困难党员职工帮扶、落实年休假、年度体检和因公牺牲干警抚恤等工作。积极推进警员职务套改、基层民警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三是切实关心年轻干部成长,建立年轻干部下基层和到艰苦地区锻炼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扩大先进典型在系统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满足基层干警的事业成就感,激励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加快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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