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制度的建议

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是指上级审计机关运用一定的,通过对下级审计机关在一定期间的审计业务工作实际的综合成果与业绩标准进行对比,对下级审计机关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和正确的评判,出具评价报告,并综合运用评判结果的治理活动。

审计机关业绩评价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标、评价方式等几个基本要素组成。

评价主体是指评价工作的执行者,包括专门的机构、组织和职员

审计机关业绩评价主体可有审计机关内部自身和外部“第三方”两种评价主体,本文将评价主体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

评价客体是相对于评价主体而言的,它是指执行评价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即接受评价主体评价的实体。

这个实体既可以是组织机构,也可以是职员,还可以是具体的业务活动。

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中,评价客体是履行审计监视职责的承担者,包括政府审计组织体系内的各级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审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分、审计职员审计组及审计项目等。

本文主要是指上级审计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业绩评价

评价目标指评价行为的出发点,是评价活动要达到的境地。

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目标是对审计机关业绩作出客观评判,并将评判结果运用于治理

评价方式是指制定标准、遵循程序、组织实施、将业绩比照标准、分析差异、作出结论的一系列过程。

一、审计机关内部开展业绩评价的意义  开展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有以下一些重要意义:  1.进步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工作质量事关审计事业的生存与,进一步进步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机关在新阶段实现更大发展的根本途径。

各级审计机关开始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恰正是业绩评价的之一,通过开展业绩评价,可把握各级审计机关对6号令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评价结果实行赏罚,促使审计机关努力进步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风险客观地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它不因审计职员的意志而转移或消失。

固然审计职员不可能完全消除审计风险,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来控制和降低它。

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涉及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审计客体审计环境方面的客观原因引发的风险更难控制,审计机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促进客体和环境的改善。

因此,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还在于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自身应采取主动对策。

若在机关内部健全和完善业绩评价制度,能更具体地对蕴躲着风险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开展业绩评价有利于识别和预警审计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

2.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

审计机关政府的组成部分,履行的是国家行政职能,是专门行政监视机关

审计行为是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审计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审计机关除了推进政府及其部分依法行政外,本身有一个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

审计机关自身做到依法行政,最基本的要求有两个:一是依法履行职责。

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就是要按照《宪法》和《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审计监视职责。

二是依法规范自身的权限、程序和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准则和质量控制办法。

审计机关是否达到上述两个要求,要通过业绩评价来评判。

因此,有必要开展业绩评价,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

3.体现的发展观,明确审计机关工作导向。

科学的发展观具体落实到审计机关,就是要求审计机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政绩要通过业绩来体现,通过开展内部业绩评价,对各级审计机关业绩进行科学地计量和考评,确定哪些业绩是可以肯定的,哪些业绩是无效的,这样可以避免个别审计机关片面追求表面业绩,而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或者偏离审计事业发展轨道。

以科学的政绩观作指导,以专业的业绩评价来考察政绩,有理有据,有较强的证实力,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可以更好地引导审计职员,指导审计实践,有利于实现当期的审计目标。

4.改进审计机关内部治理,完善现行的工作考评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审计机关要进步行政效率和治理水平,就要有科学的制度、严格的治理,要建立起赏罚制度。

如何对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成果做出正确的评价,需要建立起一个基本的内部业绩评价机制,通过评价、考核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审计机关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机关内部控制的重要策略和工具,也是审计机关决策的重要。

以往机关内部也开展过各种工作考评活动,主要是单项业务工作的评选检查,至于如何综合地评价一级审计机关的主要业绩,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一般都是由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各业务部分年终工作等代替了,既不系统又不规范,特别是在考评结果运用上,表彰奖励的多,真正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少。

这样的考核与专业意义上的业绩评价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审计机关亟待设计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基本业绩评价框架和制度,来统领各类考评,以形成一项较为固定的、长效的业绩评价机制,推动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职员审计业务工作的结果负责。

5.适应政府行政改革。

业绩评价就是要建立更为科学的价值评价体系,正如需要业绩评价一样,政府部分同样需要评价业绩业绩评价政府部分中有特定的内涵和要求。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纷纷将企业业绩评价引进政府部分的行政治理中,“政府业绩评价”已成为西方国家政府部分的核心治理工具,传统的行政国家正在变为评价国家。

开展政府业绩评价有效地促进了西方国家与的发展,增强了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力。

近年来,很多发展家开始效仿,在政府部分中实施业绩评价

我国也已经将实行政府部分业绩评价作为行政改革的目标之一,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分之一,不会例外。

因此,建立较为全面的审计机关业绩评价机制提上了日程,首先有必要从审计机关内部自身评价的基本制度开始抓起,以后逐步向内外部评价并重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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