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保证书(精选多篇)

学生违纪处分保证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以下几、按起床,搞人。

、按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认真对待每节课每件事情。

3、按就寝不宿舍留宿校外人员不到校外住宿。

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觉遵守宿舍纪律。

、团结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活动全面提升素质。

5、认真克生活懒散、粗心缺以辛勤劳动弥补我错。

6、不随外出请假外出期校外不违法乱纪按归校校外发生切安全事故由人责。

7、认真搞宿舍卫生杜绝宿舍卫生不合格现象。

8、不打架、不上、不谈恋爱人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请长作证如有再犯请年级根 据学校相关规定上述违纪行并追究给予相关处分

请关心爱护我老师学继续监督、助我改正缺争取更进步!学生学生长签班主任签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二学生违纪协议处分保证学生违纪协议处分保证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以下几、按起床,搞人。

、按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认真对待每节课每件事情。

3、按就寝不宿舍留宿校外人员不到校外住宿。

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觉遵守宿舍纪律。

、团结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活动全面提升素质。

5、认真克生活懒散、粗心缺以辛勤劳动弥补我错。

6、不随外出请假外出期校外不违法乱纪按归校校外发生切安全事故由人责。

7、认真搞宿舍卫生杜绝宿舍卫生不合格现象。

8、不打架、不上、不谈恋爱人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请长作证如有再犯请年级根 据学校相关规定上述违纪行并追究给予相关处分

请关心爱护我老师学继续监督、助我改正缺争取更进步!学生学生长签班主任签年 月 日年 月日年 月 日三学生违纪协议处分保证学生保证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下几、争取早睡早起每周至少两次参加课室早;、积极参加班级安排卫生值日按参加周班会;3、如没有回校上课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秦老师(37978786)或者发送请假短信保证不让班主任担心。

、校期不随外出请假外出期校外不违法乱纪会安全安全;5、没有回校校外发生切安全事故及违法由人责。

保证人电话日期学生保证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下几、争取早睡早起每周至少两次参加课室早;、积极参加班级安排卫生值日按参加周班会;3、如没有回校上课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秦老师(37978786)或者发送请假短信保证不让班主任担心。

、校期不随外出请假外出期校外不违法乱纪会安全安全;5、没有回校校外发生切安全事故及违法由人责。

保证人电话日期学生保证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下几、争取早睡早起每周至少两次参加课室早;、积极参加班级安排卫生值日按参加周班会;3、如没有回校上课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秦老师(37978786)或者发送请假短信保证不让班主任担心。

、校期不随外出请假外出期校外不违法乱纪会安全安全;5、没有回校校外发生切安全事故及违法由人责。

保证人电话日期四处分违纪学生程序处分违纪学生程序.学校对学生处分应当做到调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班主任、组合主任、年级责德育工作副部长责调违纪学生事实真相。

3.班主任填写初步处分见并将违纪情况通知长。

.年级领导组开会讨论提出年级处理见。

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处分须填写处分申报表连询问笔录、旁证材并上报综合治理办公室。

5.综合治理办公室接到申请必须对违纪事实认真核对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做教育和引导工作。

6.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有关材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定。

7.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定送达人并通知长。

违纪学生处分规定枣庄济学校 枣庄市职业专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总则条 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国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山东省《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专生日常行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规定

二条 规定适用我校所有校学生

三条 学生校有违纪行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参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纪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纪律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五条 留校察看般以年限(毕业班学生可低年但不少三月)。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察看期对错误有深刻认识有进步表现按期除留校察看;教育不改或再犯错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公布日起限天离校天仍不离校者由保卫部门处理。

七条 受处分给予下列处理()取消当年学年参加各种奖励格。

(二)取消当年可享受发放各类奖学金、助、救助等。

(三)取消当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

八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且危害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能主动说明违纪行检认识深刻并及改正;(二)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三) 积极举报他人违纪行并协助组织清问题;(四) 有立功表现;(五) 其它可从轻处分情形。

九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应从重处分() 拒不承认错误态恶劣者;(二) 有包庇、隐瞒事实并做伪证者;(三) 洒肇事或先动手打人者;(四) 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五) 曾受次处分二次违纪从重处分;校曾受两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三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再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 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或进触犯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者;(七) 伙校外人员违反条例者;(八) 涉外活动违纪校外违纪影响学校声誉者;(九) 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首者;(十) 其它应予从重处分情形。

二 权限和程序十条给予学生处分般由班主任提出建议报政教处审。

相关科室证提出处理见。

十条 开除学籍处分政教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定。

由政教处印发处分定通知到有关部门及受处分学生

十二条处分定视情况及全校或班级围公布由政教处定是否公布并由政教处或班主任通知其长对涉及人隐私、国机密等情况处分定由政教处定是否公布。

十三条学生处分定和有关材应真实完整地存入学生人档案和学校档案。

违纪处分十四条 对违反国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包括受刑、劳动教养)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记处分

十五条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侵犯他人住所、工作场所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者给予警告处分;(二)非法扣留、冒领或毁弃他人信件(含拆)、包裹、汇票或其它邮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处分;(三)捏造、诬告、陷害、侮辱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开除学籍处分;(四)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蓄伤害他人身体或危害公共安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六)敲诈、勒、抢劫、抢夺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条 以盗窃、诈骗等手段侵占公私财物者除追回公私财物外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价值00元以者给予警告处分;(二)价值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给予处分;(三)价值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价值600元以上、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窝藏、移、购买、销售赃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拾物不还、非法占有他人遗失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七)作案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不论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七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八条 校外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对妨碍国工作人员依法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劝阻不听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 不遵守校秩序、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用语言、行或其它方式挑逗、侮辱侵害他人虽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 参与斗殴或以“劝架”名偏袒方致使斗殴事态扩造成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 凡殴打他人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 他人作伪证者给予警告处分;参与斗殴且作伪证者 给予以上处分;(六)(七)(八) 对策划、唆使他人打架并造成者给予以上处分; 他人斗殴提供器械造成者给予以上处分; 寻衅滋事、敲诈勒、威胁恐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者给予以上处分;(九) 聚众斗殴或纠集校外人员入校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十) 凡持械殴打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 聚众围攻、侮辱、殴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二) 因打架斗殴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按条例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十三) 凡因打架斗殴等致人人身伤害者应赔偿受害者济损失承担医疗、医药费用。

十九条毁损公共财物者除赔偿济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故毁损公共财物价值500元以(含500元)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处分;(二) 故毁损公共财物价值500元以上000元以(含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 故毁损公共财物价值000元以上、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 实验、实习等教学、科研活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重济损失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五) 故毁损花卉树木破坏草坪污损学校公告、墙壁、桌椅、门窗等公私财物者故毁损公共图或学术价值较高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 对非故毁损公共财物者如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赔偿有关损失积极弥补失可以减轻或免处分;虽非故毁损公物但事故逃避责任者参照故毁损公物规定给予处分

二十条对参与制毒、买卖毒品、或教唆他人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十条非法携带凶器、枪械等给予以上处分

二十二条传播黄色刊、光盘等色情活动者给予以上处分

二十三条对伪造、篡改件、档案者给予以下处分伪造学生证、出入证、图证及借各种证件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等给予以上处分

二十四条迟到、早退、旷课按下列规定处分() 学期迟到、早退累计0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二) 学期旷课累计0学至0学者给予警告处分;(三) 学期旷课累计0学至30学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 学期旷课累计30学至0学者给予处分;(五) 学期旷课累计0学以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 学期旷课累计50学以上或连续旷课周以上者按动退学处理。

二十五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六条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给予以下处分() 私换床、占用床位或私留学宿舍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二) 不值日、不按要整理、放置人用品、夜打电话、接电话等批评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三) 私接用电器、熄灯蜡烛照明、宿舍吸烟喝酒等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 私留校外人员住宿夜不归宿或多次熄灯返校者给予以上处分;(五) 违反宿舍其它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七条 不从教师或宿管员、保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八条 破坏环境卫生扰乱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张贴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 损坏校设施(推荐访问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和处以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 教室、宿舍、楼道、餐厅、球场、会场等校公共场所酗酒、起哄、寻衅滋事、乱烧、乱扔、乱砸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劝告不听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 校外公共场所有损专生形象不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九条违反学校安全制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禁烟场所吸烟劝告不听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 学生宿舍(及其它公共场所)私乱接电、使用电热器、炼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炉具者发现除没收违电器、炉具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 擅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造成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 宿舍楼、教学楼、人行通道、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从事踢球等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活动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五) 不从门卫等校管理人员(如校门、宿舍公寓楼、办公楼、餐厅、实验楼、微机室等场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十条 凡规定没列入学生其它违纪行由政教处调研究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三十条 受了记以上处分不思悔改又违纪规定给予以上处分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附则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规定其它有关规定规定不者以规定准。

三十三条规定由政教处责释。

三十四条 规定公布日起实施。

二〇四年十二月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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