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州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省法制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云府法〔2014〕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07)文件的要求,自2012年底开始,我州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明晰职责。按照我州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从2012年10月开始启动,到 2017年10月基本完成。目前,我州的各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正逐步推进,工作目标逐项得到落实。

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和充实,行政复议工作条件得到改善。一是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州人民政府设立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州法制办公室设立行政复议科,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2名。10县(市)政府法制机构隶属政府办,股所级,人员1名—2名,基本保障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2人的要求,部分县市政府工作部门还增设了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个别部门人员配备达10人。在现有的机构条件下,我州还加大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2013年州人民政府确定牟定县人民政府、姚安县人民政府我州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在此基础上,XX市、禄丰县、南华县等县市已经陆续开展此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在运行的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二是积极为行政复议机构创造工作条件。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电脑、照相器材、录音、录像等办案设备,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正常的车辆使用,努力改善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条件,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办案的需要。三是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按照《XX州行政复议告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3]16号)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州级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15万元,县级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3万元。自2013年起,州级财政已经足额预算拨付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部分县市人民政府也将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行政复议经费得到一定保障。

(二) 规范受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我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规范受理工作,采取开通网上受理、口头申请受理、及时转办等多种措施,积极拓宽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渠道,方便和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行使权利,有效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的行使。一是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各级行政部门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格式文书进行了清理,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均主动在行政文书中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及复议机关。二是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规范行政复议场所。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负责行政复议的接待工作,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办案流程图、各项办案制度,尽量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三是积极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部分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设置了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代收行政复议申请,部分县市政府还在乡镇或社区配备了行政复议联络员,除代收行政复议申请外,及时了解反馈行政复议申请动态。四是规范受理工作,加大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申请人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各级复议机构还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工作,要求凡是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均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的情况应当先予以受理。州人民政府复议机构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日常工作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大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情况。五是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机制。我州进一步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与信访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了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互转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复议、信访案件情况。

(三)及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立案受理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效率。我州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理顺案件办理机制,明确了主、协办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主办人的主动性和协办人的参与积极性,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

1.规范办案程序,注重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严格把关:一是严把事实关。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不主观臆断、不断章取义、不理所当然。对事实存在争议时,主动去深入调查、细心研究。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二是严把法律、程序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依事实的性质准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坚决克服少数执法人员不重视程序法的偏见,对程序违法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2.创新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办事。一是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讨论的工作方法,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二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大多采用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对边远地区、争议大的案件还直接到案发地举行听证,受到了基层和当事人的欢迎和好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还延伸工作职能,积极探索新方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四是注重对权属争议案件行政管理相对人争议的事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五是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细小问题,促使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谅解。六是在应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管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这些新措施的尝试,在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争议的同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规范裁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我州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注重抓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努力把每一件复议案件办成铁案。一是规范复议文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确保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规范。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之前,坚持层层审批把关的原则,力争使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在复议决定书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分析说明,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对案件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求多方意见。三是规范文书送达。一般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由2名以上送达人员签字,对于需要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送达,确保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四是规范复议决定的履行。各级复议机构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监督履行、履行问责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每件复议案件结案3个月内组织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行政复议监督和纠错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六)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是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州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二是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案件质量评查,适时通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情况。三是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示范单位进行重点指导,以点带面,通过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州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追踪问效,严格执行监督履行制度和履行问责制。五是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今年,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制作下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责令行政机关限期整改,及时报告。并采取到该行政机关追踪问效的方式督促落实。六是通过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办理有关行政复议的信访投诉等方式,加强对各复议机关具体案件办理的个案监督。

(七)加强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规范化建设 ,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法律意识和能力。

1.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我州各级人民政府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拓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做到两突出:一是突出经常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传单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二是突出针对性宣传。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政策法律宣讲,耐心解释疏导,积极消除他们思想上官官相护的顾虑;在执法培训中,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剖析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复议人员素质。我州终坚持把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作为年度行政执法证办(换)证培训和执法证年检培训的重要内容。州政府法制机构通过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行政诉讼庭审、法制专题讲座、交叉执法检查、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

2.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要求以及上级法制机构要求,我州各级复议机构主动、及时报送案件统计报表,并每年及时报送行政复议情况分析报告。

3.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我州各级复议机构配置了专门的档案室,购置了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所有行政复议档案全部按照《云南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装订、归档。

三、存在问题。

我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国务院、省政府的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部分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公条件,接待、审理、档案管理场所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物质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与实际工作需要不适应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正常开展。

二是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还不适应,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少,兼职的多,从而导致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新进人员绝大多数缺乏必要的行政复议知识。虽然每年都开展复议业务培训,但仍然难以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还难以保障。

三是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目前,我州政务系统已建立,但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努力改善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条件,保障办案经费,使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任务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充分保障行政复议人员待遇,鼓励、关心和支持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行政复议队伍。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我州政务网建设成熟的优势,科学设计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并与之对接,力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面信息化。

XX州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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