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变迁与监狱行刑社会化政策的选择(1)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为起点进入社会变革期,而且这一变革仍在持续。这一变革正在影响 监 狱行刑,而且还将影响下去。其中,开放与知识经济发展对监狱行刑的影响尤其引人注目。 本文认为,中国社会的开放与知识经济发展将促使监狱行刑社会化。 「摘 要 题」监狱法学研究。

「关 键 词」开放/发展知识经济/行刑社会化。

「正 文」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为起点进入社会变革期,而且这一变革仍在持续。改革使中国社会发 生 了很大的变化,从政治、经济到文化教育,都有表现。中国社会这一变化正在影响监狱 行刑,而且还将影响下去。中国社会变迁监狱行刑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开放与知 识经济发展对监狱行刑的影响尤其引人注目,中国社会的开放与知识经济发展将促使监狱行 刑社会化。在此本文专门谈一下这个问题。

一、开放与监狱行刑社会化的选择。

改革开放是新中国政治决策中最浓重的一笔,是当今中国政治的一大特征,它给中国带来 了非常大的变化,它对中国社会的状态与发展有着重大而持久的影响:改革前重国家、轻社 会的模式已经改变;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形成;社会结构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 变;社会整合由行政性整合向契约性整合转变;国家与组织(单位)的关系由总体生存模式向 独立生存模式转变;原有的城乡各种身份系列为一种以职业身份为标准的身份系列所取代; 全国一盘棋的区域格局被打破,地方社区开始成为利益主体。(注: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1994(2)。)改革开放监狱行刑也带来 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开放对监狱行刑的影响 1.开放对狱政管理的影响 由于监狱行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而只有外在压力没有罪犯内在的改造动力不能达到罪 犯改造的目的。 因此,改造罪犯必须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使罪犯由“要我改造”变为“ 我要改造”。为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我国的罪犯管理在坚持他律性管理前提下,突出自律 性管理。他律性管理表现为通过强制方式,迫使罪犯逐步放弃并改变思想,从而促使其养成 好 的习惯,改变犯罪思想,重新做人。自律性管理表现为通过激励罪犯改造动机,从而促使罪 犯改恶从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用以激励罪犯改造的手段主要是表扬、物质奖励、记功、 减刑或者假释。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罪犯激励手段系统显得力不从心,激励效果开始 下降,不再能够有力地激励罪犯改造了。虽然减刑、假释仍保持着强有力的激励效果,甚至 激励力度更大,但由于表扬、物质奖励、记功激励力度下降,整个监狱的奖励手段系统功 效下降。监狱激励手段系统功效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罪犯的需要结构发生了变化,追求 自由的需要,包括尽早离开监狱和扩大监狱内活动空间的需要,成了罪犯的最突出的需要。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曾组织过一次对6000名罪犯的问卷调查。为保证调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他们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调查对象合理分布。对从事工业生产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刑期长 和刑期短的,来自城镇和来自农村的,按押犯比例抽样调查。二是答卷不记名。问卷调查设 计了十项内容:争取减刑、干部公正、家庭、时事政治、身体健康、百分考核、改善生活、 子女、电视电影、三课学习。调查的结果是: 有55.55%的罪犯把争取减刑列为第一关注目标 .(注:刘声祥。从罪犯最关心的问题引出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1996(6)。)这就是说,罪犯追求的自由需要在罪犯的需要结构中更加突出。改革开放前,虽然罪犯 追求自由的需要在罪犯需要结构中很突出,但远不能与现在相提并论。改革开放前,很多罪 犯是希望狱内生活好一点、影视多一点、劳动轻松一点,并且这种需要在罪犯需要结构中 占重要地位。罪犯追求自由需要的突出,在罪犯需要结构中的升位,是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自 由价值升位在狱内的反映。在市场经济社会,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是市场交换的基础,个人自 由具有空前的价值。这一点对罪犯也适用。 2.开放对教育改造的影响 改革开放使教育改造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教育改造工作中不仅存在人员相对不足, 经费相对欠缺,而且还存在效能下降问题。一方面是人员的增加,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是 效能下降。 教育改造效能下降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从客观方面说,改革开放后教育改造工作 存在越来越严重的“知”“行”不统一问题。这是导致教育改造效能不能提高的重要原因。 监狱行刑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是为了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因此,教育改造的一个重要 工作目标就是使罪犯掌握尽可能多的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以努力使罪犯社会化速度与社 会的发展一致。由于监狱执行的刑罚是自由刑,教育改造所推进的罪犯社会化”只能是“ 知”上的社会化,而不是“知”与“行”相统一意义上的社会化——真正的社会化,因此, 监狱推动的罪犯社会化”存在着“知”、“行”相悖的天然缺陷。监狱推动的“社会化” ,距离罪犯实际的社会化水平越远,这种“知”、“行”不统一的矛盾越深。教育改造的“ 知”、“行”不统一不仅使教育改造实际效能低下,而且可能误导罪犯。 (二)对策选择 在市场经济社会下如何提高激励罪犯改造手段的效能,如何解决教育改造的“知”与“行 ”的不统一?有的认为应当强化激励力度;有的认为应当强化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有的 认为应当促进行刑社会化。笔者同意后种主张。实施行刑社会化措施,将激励罪犯改造的因 素引向社会,能够提高激励罪犯改造手段的效能。实施行刑社会化措施,可以促进教育改造 中的“知”与“行”相协调。监狱的开放程度要与社会的开放程度相适应,这是中外监狱历 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注:王平。监狱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启示[J].法律科学1997(5)。) 促进行刑社会化的措施有很多。在西方,行刑社会化的措施主要有设置开放监狱、广泛适 用建立在累进处遇基础上的假释制、用公共服务代替监禁刑等。(注:谢望原、翟中东。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J].法学评论,2000(1)。)那么,如何推进我国的行 刑社会化?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报复刑很发达的国家,报复刑观念至今仍有广大的市场,报应刑理念 还需培养。这就是说,在我国,刑罚必须保持一定厉度,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行刑社会化措 施。结合我国的分级处遇实践,我认为,我国可以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即在现行分级处遇 级基础上设置开放性处遇级,监狱允许经严格把关进入开放性处遇级别的罪犯参加监狱组织 的在社会上进行的劳务承包等,待条件成熟,可以推行允许进入开放性处遇级别的罪 犯白日 在社会上劳动,晚间返回监狱报到的制度。 开放性处遇级别具有以下功能: 1.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可以提高分级处遇激励力度 对罪犯实施“三分”,实施分级处遇,是改革开放监狱系统实施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 几年来的经验证明,这种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分级处遇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罪犯改造积极 性,应当加以完善与发展。然而,目前分级处遇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分级处遇管理中突 出的问题是处遇差别拉不开。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1991年提出的《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 、分教的试行意见》,处遇设置的构架是:宽管罪犯在监活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外出劳动 可以不实行武装看押;通信会见次数可以适当增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管理可以适当放宽 ;会见的设施、条件可以好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批准配偶来监同居。对严管罪犯,要严 格限制其监内活动范围,严禁单独活动;通信、会见只限于直系亲属,严格控制次数、严格 检查、严格监听。《意见》以罪犯活动范围、通信、会见等处遇差别要素,将罪犯处遇分为 宽管、普通和严管三个处遇级。虽然实施分管后,不同级别的罪犯处遇不同,但是处遇 差别不明显。虽然宽管罪犯在监内活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但监狱空间有限,如果再考虑分 类管束后分管单位需要实施封闭性管理,以及监狱重要设施需要专用空间,宽管罪犯的最大程度的活动范围也不会与普管级罪犯活动范围拉开理想距离。虽然监狱对严管罪犯要严格限 制监内活动范围,但监狱应当保证罪犯的基本权利。罪犯活动范围是处遇差别要素中的核心 要素 ,受制于该要素,通信、会见、管理、文体活动等处遇差别要素的发挥状况也不尽人意 ,处遇效价大大降低,根据弗伦姆的激励理论,处遇效价的降低直接导致处遇激励力的低效 .分级处遇工作要有突破,必须将处遇差别拉开。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将罪犯活动范围由监 内引向监外,从而大大提高了监狱罪犯活动范围的调控能力,并由此牵动罪犯通信、会见 、管理、劳动报酬等处遇要素调控能力的提高。监狱分级处遇要素调控能力的提高,为监 狱加大处遇差提供了前提。处遇差的提高则可以提高分级处遇激励力度。 2.设置开放性处遇级能够帮助罪犯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生活 将罪犯隔离于社会,实行严格管理,有利于罪犯恶习矫正与思想改造,但是也有如下弊端 :封闭式管理隔断了罪犯社会的有机联系,不利于罪犯社会的同步发展。封闭化管理往 往使被管理者的观念、生活、技能发展滞后于社会发展,加剧被管理者与社会的冲突,并且 封闭化管理可能制造具有监狱人格的人,即对一切都抱疑忌、仇视的阴暗心理,或在生活中 处处表现卑微、顺从、近乎丧失判断是非能力,对周围发生的一切均以权威者的号令为准 .封闭管理所产生的弊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平等自由、公平竞争的社会社会成员能否在社会上生存、站住脚跟并不断发展,主要决定于社 会成员个人是否有竞争力。个人竞争力决定于社会成员是否与社会发展同步,接受新观念、 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如果社会成员接受新观念,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就可能成为竞争的 胜利者;如果社会成员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只能是竞争的失败者, 被社会淘汰,面临就业艰难、生活无着的境地。 促进罪犯适应社会,缓解或消除罪犯社会化滞后,是市场经济社会监狱工作的时代性要 求。 监狱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后,罪犯只要积极接受改造,就可以获得开放性处遇。获得开放 性处遇罪犯没有获得完全自由,但可以直接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开放性处遇罪犯基本可 以全方位接收社会发展信息,同时可以掌握更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虽然监狱企业为 罪犯学习劳动技能提供了一定条件,但限于监狱企业生产专业范围、企业的总体技术水平, 罪犯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仍然有限。罪犯直接服务于技术更新相对较快、更符合社会现实 需要的企业,可以促进罪犯掌握更先进、更实用的技能。这样可以缩短罪犯社会化与社会发 展的距离,促进罪犯尽早适应社会生活。 此外,设置开放性处遇级有利于。

提高监狱行刑的经济水平。 总之,在现行处遇级中设置开放性处遇级,既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刑罚的厉度,又可以实 现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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