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措施(3)

工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措施(三)。

1、工地成立治安保卫机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

2、配备足够力量的保安人员,昼夜值班巡视,做好工地物品的防盗工作,对现场材料、设备、车辆的进出必须进行验证,并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出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工作卡分颜色区别。

4、建立来访登记制度,进入工地须办理登记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

5、在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违者严肃处理,并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6、凡工地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工地聚众赌博,偷盗公私财物,如有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7、分承包方在进场时要向综合办公室明确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收缴治安押金,并对所有施工人员统一登记造册,报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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